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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平紳士 ( Justice of the Peace,JP ,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 ,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于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威爾斯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紐西蘭 、 馬來西亞 、 美國 、 新加坡 、 香港 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士. 在 英格蘭及威爾斯 的 裁判法庭 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 簡易程序罪行 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 裁判法庭設有一名有法律資歷的 書記 ,負責向法庭提出相關法例的建議。

  2. 太平紳士 ( Justice of the Peace,JP ,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 ,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於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威爾斯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紐西蘭 、 馬來西亞 、 美國 、 新加坡 、 香港 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英國 [ 編輯] 英格蘭及威爾斯 [ 編輯] 在 英格蘭及威爾斯 的 裁判法庭 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 簡易程序罪行 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 裁判法庭設有一名有法律資歷的 書記 ,負責向法庭提出相關法例的建議。

  3. 太平紳士 ( Justice of the Peace,JP ,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 ,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于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威爾斯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紐西蘭 、 馬來西亞 、 美國 、 新加坡 、 香港 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英國 [ 编辑] 英格蘭及威爾士 [ 编辑] 在 英格蘭及威爾斯 的 裁判法庭 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 簡易程序罪行 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 裁判法庭設有一名有法律資歷的 書記 ,負責向法庭提出相關法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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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太平紳士列表. 香港 的 太平紳士制度 沿襲自英國 殖民地時期 [1] [2] ,以下列出根據 香港 《 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1)(a)條獲委任的人士(即 官守太平紳士 )以及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的人士即( 非官守太平紳士 )的名表。.

  6. 香港太平紳士列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目次. 序言. 官守太平紳士名表. 非官守太平紳士名表. 參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香港太平紳士列表. 香港 太平紳士制度 沿襲自英國 殖民地時期 [1] [2] ,以下列出根據 香港 《 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1)(a)條獲委任的人士(即 官守太平紳士 )以及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的人士即( 非官守太平紳士 )的名表。 官守太平紳士名表 [ 編輯] 姓名 及 獲委任日期(日.月.年): 1989年 [ 編輯] 司徒敬 法官,G.B.S. 4.5.1989. 1995年 [ 編輯] 簡賢亮 16.5.1995. 1997年 [ 編輯] 李令翔 13.6.1997. 2001年 [ 編輯]

  7. 2024年4月2日 · 太平绅士 ( Justice of the Peace,JP ,又译 太平局绅 )、 治安法官 ,为一种由 政府 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 法律 程序的职衔,多半存在于适用 普通法系 的国家或地区。 现时英国的 英格兰 与 威尔士 、 澳大利亚 、 加拿大 、 新西兰 、 马来西亚 、 美国 、 新加坡 、 香港 等地皆有太平绅士制度,但各地区对太平绅士的定义和要求皆有分别。 英国 [ 编辑] 英格兰及威尔士 [ 编辑] 在 英格兰和威尔士 的 裁判法庭 由三位太平绅士或裁判官共同负责执行 简易程序罪行 的惩处(或作“循简易程序审讯”):法庭可裁决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监禁处分。 裁判法庭设有一名有法律资历的 书记 ,负责向法庭提出相关法例的建议。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太平紳士法令 [1] (英語: Justices of the Peace Act )是一種 法令 簡稱,用於 新西蘭 及 英國 有關 太平紳士 的 法例 。 列表 [ 編輯] 新西蘭 [ 編輯] 《1858年太平紳士法令》 (21 & 22 Vict No 27) 《1957年太平紳士法令》 (1957 No 89) 英國 [ 編輯] 《 1361年太平紳士法令 (英語:Justices of the Peace Act 1361) 》 (34 Edw 3 c 1) 《 1547年太平紳士法令 》 (1 Edw 6 c 7) 《1867年太平紳士法令》 (30 & 31 Vict c 115) 《1906年太平紳士法令》 (6 Edw 7 c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