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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費者委員會 (簡稱 消委會 ,英語: Consumer Council )是 香港 的 法定機構 ,成立於1974年4月委員會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職責保障及促進 消費者 在 貨品 和 服務 交易 上的權益,並且包括 購買 、 抵押 及 承租 不動產 人士的權益。 消委會委員由 香港行政長官 委任,經費主要來自 香港納稅人 ,部分收入來自出版《 選擇 》刊物等 [1] 。 主要工作. 消費者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蒐集、接收及傳遞有關貨品、服務及不動產的資訊。 透過各類宣傳教育,讓消費者了解其權利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接收及審查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投訴、以及不動產的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訴,並根據所得資料採取適當行動; 鼓勵商業及專業團體制訂工作守則等。

    • 鄺祖盛
    • 黃鳳嫺
  2. 消費者委員會 可以指: 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 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 分类 : . 组织机构消歧义.

  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簡稱 消保處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中華民國行政院 院本部單位專責 消費者保護 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事項。 簡介 [ 编辑] 依據1994年1月11日 總統令 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第1項明定:「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第40條第2項明定:「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 行政院副院長 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 其組織規程由 行政院 定之。 」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 鍾瑞蘭
    • 行政院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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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 種語言. 條目.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消費者委員會 可以指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 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 這是一個 消歧義 頁,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標題,但內容不同的條目。 如果您是透過某條目的 內部連結 而轉到本頁,希望您能協助修正該處的內部連結,將它指向正確的條目。 分類 : . 組織機構消歧義.

  6. 消費者委員會 (簡稱: 消委會 ;葡萄牙語: 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葡文縮寫: CC ;英語: Consumer Council )是 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政府部門,由 經濟財政司 監督,主要負責保障 澳門 及來自各地的所有 消費者權益 。 消委會的主要工作,包括測試市面上各種產品的安全程度和質素,處理消費者對店舖的投訴,向市民提供產品及服務資訊,並透過各類宣傳教育消費者,使消費者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歷史 [ 編輯] 1988年6月13日,設立「 消費者委員會 」,葡萄牙語: 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隸屬於「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1995年6月12日,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架構重組。

  7. 消費者委員會是內閣府的 審議會 等,由 內閣總理大臣 任命的10名以內委員所組成。 除了設有事務局,必要時也可增加臨時委員、專門委員。 依據消費者基本法,本廳負責消費者基本計劃案的作成,為了監視其實施狀況,內閣府本府設有 特別機關 (日語:特別の機関) 消費者政策會議 (日語:消費者政策会議) 。 該會議的庶務由消費者廳消費者政策課負責。 消費者廳轄有 獨立行政法人 國民生活中心 (日語:国民生活センター) ,與全國的 消費生活中心 (日語:消費生活センター) 等合作,是消費者行政的執行核心。 組織 [ 編輯] 消費者廳的組織基本上依消費者廳及消費者委員會設置法、消費者廳組織令與消費者廳組織規則分層規定。 特別職 [ 編輯] 消費者廳 長官. 消費者廳 次長. 審議官 (4名) 參事官.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2012年改制後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關於2012年後分組至 行政院 院本部的單位,請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簡稱 消保會 ,於1994年7月1日成立,2012年前曾為 中華民國 行政院 部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期間專責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歷史 [ 編輯] 基河大樓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原址,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保護官 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