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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對沖機制定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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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 編輯] 200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總金額為$320 億 [2] [3] [4] 取消對沖機制 [ 編輯] 政府 (2012年)方案 [ 編輯]

  3.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本文介紹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方式以及取消後對打工仔的權益有甚麼影響取消強積金對沖料最快2025年落實到時僱主裁員時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打工仔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除去這多年來不利打工仔的機制

  4.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5.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6. 2023年12月14日 · 2023-12-14. 强積金對沖是甚麼意思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於轉制日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此後僱主僅可使用強積金內的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作對沖用途。 為甚麼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過往,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為不少打工仔所詬病,認為使用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減少了退休後能動用的強積金累積權益,感覺變相由打工仔「貼錢」解僱自己。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一來提高了打工一族的 退休 保障,二來也能節省管理強積金的資源。

  7.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修訂不具追溯力.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計算方式. 不應在轉制前解僱僱員. 職業退休計劃下的. 取消對沖安排. 涵蓋範圍. 備存僱員工資紀錄.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8. 強積金對沖機制. 按照香港的《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時,僱主可在僱員的 強積金 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 歷史.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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