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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 · 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早前被頒令破產後,破產信託人接管其持股公司及西貢清水灣獨立屋。 信託人早前入稟指邱美琪遷離獨立屋後,續佔用花園及畜養10多隻狗,遂向高院申請禁制令。 法官 (12日)今頒下判詞,指從證據顯示邱美琪、其狗隻及傭人均於花園居住,違反政府短期租約,遂頒令禁止邱於花園居住,與前夫只可於每天早上9時至下午5時進入花園,並須移走狗隻及將花園交還原告。 原告為Marspan Limited;答辯人為邱美琪、任何佔用西貢清水灣岩頭沙土地人士及邱美琪前夫Tan Wai Kee。 法官於判詞指出,原告以短期租約形式租賃涉案清水灣獨立屋佔地約1,070平方米的花園,租約訂明只可作私人花園、儲物室及廚房用途。 獨立屋則被花園包圍,須經花園才能到達。
2021年10月27日 · 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清還一筆超過4000萬港元的欠款,去年4月已被高院頒令破產。 其債主V Capital Limited追討欠款期間,指控邱美琪沒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要求法庭判她入獄。 聆案官黎達祥早前聽取雙方陳詞後,今天(27日)頒下裁決,認為邱是故意不完整披露相關資料,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判邱即時監禁1個月,並另須向債權人支付訟費。 本案原告V Capital Limited,被告是邱美琪。 原告在2018年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命令被告披露財政資料,同年12月法庭批准原告申請,並下令被告在35日內,交出12類相關資料。 惟被告只透過律師交出部分文件。 原告於是再入稟,要求法庭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判被告入獄。
2023年12月8日 · 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清還4000萬元的欠款,於2020年被頒令破產。 該債權人再指邱美琪沒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要求判她入獄。 聆案官考慮陳詞後,判她入獄1個月。 邱美琪就此提上訴,上訴庭今 (8日)頒判辭,指聆案官沒有司法管轄權,裁定邱上訴得直,撤銷該判令。 涉案債權人V Capital Limited在2018年,要求法庭頒令邱美琪披露財政資料獲批,但邱只交出部份文件,債權人其後再入稟,要求法庭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判她入獄,聆案官最終判邱美琪入獄1個月。 邱美琪於2020年在高等法院被頒令清盤。 邱指債權人未向法院申請程序許可.
2020年4月22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早前因欠下1間公司500萬美元(折約3923萬港元)遭呈請破產,高等法院早前進行破產聆訊後,法官今(22日)頒下判詞,正式頒令邱美琪破產。 呈請人為V Capital Limited,於2018年呈請邱美琪破產。 法官於判詞中指,邱美琪曾向呈請人提出和解方案,當中包括提及會以1.7億元出售物業,清還按揭貸款後,餘額約逾5,000萬可用作歸還部份欠債,另從父親遺產中估計可獲多於8,000萬元等,有關款項可作還債用。
2021年10月28日 · 【本報訊】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清還超過4,000萬元的欠款,去年4月已被高院頒令破產。 另一方面,債主指控她沒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要求法庭判她入獄。 聆案官黎達祥早前已聽取雙方陳詞,並於昨天頒下裁決,指她是故意不完整披露相關資料,考慮到本案涉及巨款和大量文件,判她即時監禁一個月,並下令她須向債權人支付訟費。 官:被告三辯解無一成立. 原告V Capital Limited,被告是邱美琪。 原告於2018年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命令被告披露財政資料。 法庭於同年12月批准原告申請,下令被告在35日內,交出12類相關資料。 惟被告其後只透過律師交出部分文件,原告於是要求法庭判被告入獄。
2020年4月23日 ·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亞洲電視董事局前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還款三千九百萬元而遭入稟申請破產,高院原訟庭昨頒下書面判詞,指邱美琪提出的和解協議不切實際,可獲遺產數額不明,故正式頒下破產令。 法官陳靜芬在判詞中透露,邱美琪為公司Marspan Limited 的主要擁有人,其父邱德根於一五年逝世,遺下妻子邱裘錦蘭及邱美琪在內等八名子女。 翌年,邱裘錦蘭被正式任命為遺產管理人。 邱美琪自三年前向呈請方V Capital Limited還款七百萬港元後便不了了之,故遭興訟索償獲法庭判勝訴,並勒令邱美琪還款。 未幾,呈請方指邱美琪沒有遵循命令還款,披露個人及公司財務狀況時亦有所遺漏,包括她過去三年的收入、聲稱用作還款的大屋抵押資料及公司是否欠債等。
2023年5月12日 · 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邱德根女兒邱美琪 ,於2020年4月被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指邱美琪及傭人仍居住在其位於清水灣岩頭沙的四層獨立屋外逾萬呎花園地庫。 陳嘉信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邱美琪及傭人無權佔用該花園,故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邱美琪居住在花園,下令十多隻狗隻需被帶走,需交還花園予破產受託人,只允許邱美琪及前夫在每天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的時間進入花園。 原告為涉案獨立屋的合法持有人Marspan Limited,三名被告為邱美琪、任何佔用涉案花園的人士以及邱美琪的第一任前夫Tan Wai Kee。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早前已批出臨時禁令,下令邱美琪及佔用涉案花園的任何人,均不得在花園內興建任何建築物、構築物、圍封牆及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