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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1日 · 為方便受介入行動影響的被介入律師行的前客戶委任替代律師此名單上的會員律師行表示有意向此等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就早前黃馮律師行的合伙人伍永雄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香港律師會介入的決定高等法院之法官已經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2. 2021年5月14日 · 黃馮律師行苦主召集人Iris指早前有契約文件存放在黃馮律師樓花費一段時間才能取回所幸的是沒有金錢上的拖欠她認為律師會及中介應對事件負責質疑為何要客人要承擔律師會監管不力的後果Iris表示事件牽涉400多名苦主並已向律師會提出申索要求取回款項申索期本月底屆滿她要求政府部門公布申索進度以及交代律師行接管黃馮律師行當日客戶帳目的總結餘。 張國鈞指,高等法院早前已表明,願意配合律師會靈活處理申索,要求律師會盡快向高等法院提出處理方法,他又認為現時律師會及政府做法過於官僚,應考慮改革制度,避免再有同類事件。

  3. 2021年7月20日 · 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公款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及凍結資金多名客戶受影響高等法院本月7日頒令同意律師會向受影響客戶發還存款共逾3.1億港元尚未提出申索人士可於12個月內向律師會申請香港律師會今日20日表示截至上周四15日逾5,900份檔案已退還客戶共收到635已核實申請會透過郵遞或電郵通知合資格客戶安排支票事宜。 物業買賣通常是經物業代理轉介律師行,或按銀行認可名單,會方佰引入更嚴謹監察。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於7月7日頒令指,律師會要在28日內,即8月4日前,準備好支票全額發還予已提出申索且獲接納的受影響客戶,至少涉款3.1億元。 判詞透露,黃馮的戶口會剩下3000萬元予其他尚未提交申索的客戶退款,同意接管律師行在未來12個月繼續接收受影響客戶的申索。

  4.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關注到黃馮律師行(「該行」)的違規行為根據調查結果,理事會有理由相信該行的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該行的客戶款項。 此事已向警方舉報。 此外,理事會信納,該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第159章,附屬法例)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條例」)賦權律師會介入律師行的業務,以保障公眾利益,或律師行的當事人的利益。 根據條例,被介入的律師行的款項,由律師會暫管。 基於對該行的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理事會別無他法,只可行使條例第26A(1)(a)(ii) 及26A(1)(c)條的法定權力,介入該行的業務,以保障該行的當事人以及公眾的利益。

  5. 2021年1月21日 ·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合夥人求完成客戶交易被拒 求覆核律師會決定.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1-21 18:24 更新:2021-01-21 18:25. 2. 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其戶口亦遭凍結該律師行的其中一名合夥人提出多個方案處理手上客戶未完成的交易但未獲律師會接納。 他昨 (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律師會接管的做法不合理。 他要求推翻接管的做法,及要求律師會重新考慮其方案。 申請人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黃馮律師行的另一名合夥人阮國強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6. 2021年7月7日 · 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去年底被香港律師會接管以調查其帳目並凍結該行的所有款項當中包括客戶存進該行的現金金額接近3.8億港元律師會早前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它向已申請且獲核實資格的人士發還被凍結款項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今天7日開庭審議律師會此申請後決定接納申請指示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以支票向獲核實資格人士發還款項。 據法官即日頒布的判詞透露,現獲准發還的款項超過3.1億港元,仍未申請的涉事人亦可於12個月內向律師會提申請。 法官在判詞引述律師會提供的資料,指現時律師會收到637個發還款項申請,涉及近3.68億港元。 經審核後有部分申請不獲接納,部分則仍在處理當中;如所有仍在處理的個案最終都獲發還,繼續凍結的款項大約有30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