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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暫時只有兩大銀行有提供此項「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DRP」,所以唯有債務人的最大債權人是該兩個機構之一,才有機會達成此重組計劃。 | 網站指南 | 加入我們 | 相關網站 |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債務重組)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 臨時命令 ,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
債務重組(IVA)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申請人需經法庭申請。. 欠債人申請債務重組是因為無法按照原先與債主制訂的條件償還 貸款 ,所以欠債人希望債主體諒自己的處境,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 ...
2024年4月15日 · 債務重組,作為避免破產的有效手段,提供了一種可行的財務解決方案。 透過法律程序,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從而實現財務重建。
目的是讓面臨破產的人有另一個選擇處理債務。債務人需委託由法庭認許的專業人士, 向債權人就所有債項提出具體又可行的還款方案。必須有總欠債金額百份之七十五的債權人通過。
在有關建議書獲債權人批核之前,債務人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債務人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 根據《 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 》( 第6C章 ),債務人需要繳付的法庭費用是按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而再根據以下比率計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15 元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