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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0月28日 · 新公共行政運動係一針對傳統公共行政以韋伯官僚組織的權威結構和以效率取向的功能主義為中心的反動並對行為科學在公共行政的發展上抱持著批判的態度更進而主張應將焦點置於公共行政的社會關懷茲依題意說明新公共行政的意義論點以及對我國行政運作的啟示。 ()新公共行政的意義. 歷史背景. 1960年代,時值美國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如越戰、黑人民權運動以及社會貧富不均等,政府卻無力解決問題。 此外,學術研究與行政實務層面和社會實際需求脫鉤,行政學學者的世代之間亦出現斷層,皆促使公共行政面臨艱鉅的挑戰。 2.新公共行政即指有別於傳統公共行政的新觀點. 認為美國當時正處於「一個危機四府和問題急迫的年代」,學術界勢必離開象牙塔的心態,而踏向解決實務問題的道路。

    • 壹、新公共行政的起源
    • 參、新公共行政的影響
    • 肆、黑堡宣言

    美國組織理論分析學者瓦爾多 (D. Waldo),為解決傳統行政學的弊端,於1968年與數十位學者於紐約州雪城大學集會,會後發表了「明諾布魯克 (Minnowbrook) 觀點」,由馬里尼 (Marini) 將重要主張編整於《邁向新公共行政:明諾布魯克觀點》一書中。世稱此次的會議成果為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

    一、改變了行政學研究的方法

    以後邏輯實證論、社會公義、事實與價值並重等新方法,改變了傳統研究偏重官僚組織的窠臼。

    二、入世的公共行政

    強調公共行政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的,理論要能切合實際、適應社會。

    三、使社會公正的思想深入行政的研究

    打破傳統行政學只重視效率效能等問題,而能更關注社會公平公正、公民福祉等問題。

    1983 年,由學者萬斯來 (Gary L. Wamsley)、顧賽爾 (Charles T. Goodsell) 等人發表了〈公共行政與治理過程〉一文,強調行政應以實現公益為核心,稱之為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

  2. 新公共行政 (英語: 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簡稱NPA),針對傳統 公共行政學 的權威主義與效率至上的回應。 新公共行政運動關注倫理與 公共利益 ,致力建立民主行政。 1968年, 瓦爾多 (英語:Dwight_Waldo) 主辦的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英語: Minnowbrook Conference )為新公共行政學派的濫觴。 [1] 參見 [ 編輯] 行政學. 公共管理 (NPM):與新公共行政相左的學派,重視公共管理師法企業。 黑堡宣言. 參考資料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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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本介紹. 中文名 :新公共行政學. 別稱 :新公共行政運動. 類型 :行政學. 範圍 :公共. 研究 :組織和管理等. 目的 :倡導民主行政. 概況. 它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批青年行政學者對傳統行政學提出挑戰而形成的“新”理論。 它強調公共行政學以公平與民主作為目的及理論基礎,主張政治與行政、事實與價值關聯;重視人性和行政倫理研究,倡導民主主義的行政模式以及靈活多樣的行政體制研究。 然而,由於“新公共行政學”缺乏概念和理論上的連貫性,並未最終生根立足,未能最終立足而取代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範式”。 新公共行政學力圖擯棄傳統行政的權威主義和以效率為中心的取向,而試圖建立以公平為中心的民主行政。 新公共行政認為應當研究與動盪不安時代,與公眾的日常生活和與公共行政管理者實踐相關的議題。

  5. 新公共行政 (英語: 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簡稱NPA),是針對傳統 公共行政学 的權威主義與效率至上的回應。 新公共行政運動關注倫理與 公共利益 ,致力建立民主行政。 1968年, 瓦爾多 (英语:Dwight_Waldo) 主辦的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英語Minnowbrook Conference為新公共行政學派的濫觴。 [1] 參見. 行政学. 新公共管理 (NPM):與新公共行政相左的學派重視公共管理師法企業。 黑堡宣言. 參考資料.

  6. 2024年3月15日 · 新公共行政管理方法的冒起背境. 事實上無論零基預算也好或特首李家超經常提到以目標為本的績效管理result-oriented performance management施政也好以及與此相關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performance budgeting),都被統稱為新公共行政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其出現背境是歐美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地方自上世紀8090年代以來在相繼面對公共財政壓力的同時國民對政府服務期望日升兩者不斷形成新的社會矛盾情况與今天香港面對的相若因而迫切需要尋找解決之道。 這些國家政府的學習對象,自然而然地投向私營企業。

  7. 公共行政 ,或 簡稱 行政 ,根據 奧托·邁耶 的說法,是 國家 或其他公共 行政機構 的活動;它不是 立法 (英語: legislative )或 司法 (英語: judicial )活動,也不主導 治理 (決策)活動。 [1] 公共行政因而是執行公共任務的政府部門;它是政府部門的 行政 部分。 公共行政學 (英語: public administration ),或稱 行政學 ,關注於政府 政策 的實施,也是研究這種實施並為 公務員 在 公共服務 中工作做好準備的學科。 [2] 作為一個範圍廣泛的研究領域,其基本目標是推進 管理 和政策,使政府能夠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