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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子公司 (英語: Subsidiary ),亦稱為 附屬公司 、 從屬公司 ,指被另一 公司 所實際控制的公司。 控制它的 實體 ,稱為 母公司 或 控股公司 。 自然人 不能成为子公司,只有 民法典 所規定的 法人 才可能成為子公司。 這是因為自然人會依其自身的動機而行為,而法人只能經由其 董事 、幹部及 員工 決定其經營團隊的組成,並因此而可控制其作為。 通常擁有一家子公司,必須先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份 。 若拥有其百分之百的股份,则称其为母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 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對於需要怎樣的控制及如何達到的精確規則可以是非常複雜的。 定義. 根據 香港 《 公司條例 》(2014年修订),在以下的任何情況中,一間公司即為另一間公司之附屬公司子公司):

  2. 香港繁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分公司子公司 (英語: Subsidiary ),亦稱為 附屬公司 、 從屬公司 ,指被另一 公司 所實際控制的公司。 控制它的 實體 ,稱為 母公司 或 控股公司 。 自然人 不能成為子公司,只有 民法典 所規定的 法人 才可能成為子公司。 這是因為自然人會依其自身的動機而行為,而法人只能經由其 董事 、幹部及 員工 決定其經營團隊的組成,並因此而可控制其作為。 通常擁有一家子公司,必須先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份 。 若擁有其百分之百的股份,則稱其為母公司的 100%持股子公司 。 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對於需要怎樣的控制及如何達到的精確規則可以是非常複雜的。 定義 [ 編輯]

  3. 子公司 (英語: Subsidiary ),亦稱為 附屬公司 、 從屬公司 ,指被另一 公司 所實際控制的公司。 控制它的 實體 ,稱為 母公司 或 控股公司 。 自然人 不能成为子公司,只有 民法典 所規定的 法人 才可能成為子公司。 這是因為自然人會依其自身的動機而行為,而法人只能經由其 董事 、幹部及 員工 決定其經營團隊的組成,並因此而可控制其作為。 通常擁有一家子公司,必須先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份 。 若拥有其百分之百的股份,则称其为母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 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對於需要怎樣的控制及如何達到的精確規則可以是非常複雜的。 定義 [ 编辑] 根據 香港 《 公司條例 》(2014年修订),在以下的任何情況中,一間公司即為另一間公司之附屬公司子公司):

  4. 2023年5月7日 · 子公司 (英语: Subsidiary ),亦称为 附属公司 、 从属公司 ,指被另一 公司 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制它的 实体 ,称为 母公司 或 控股公司 。 自然人 不能成为子公司,只有 民法典 所规定的 法人 才可能成为子公司。 这是因为自然人会依其自身的动机而行为,而法人只能经由其 董事 、干部及 员工 决定其经营团队的组成,并因此而可控制其作为。 通常拥有一家子公司,必须先拥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份 。 若拥有其百分之百的股份,则称其为母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 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对于需要怎样的控制及如何达到的精确规则可以是非常复杂的。 定义 [ 编辑] 根据 香港 《 公司条例 》(2014年修订),在以下的任何情况中,一间公司即为另一间公司之附属公司子公司):

  5. [1] 例子. 波克夏·哈薩威公司 是一家世上最大 公開交易 的控股公司,其擁有眾多的 保險 公司、 製造 商、 零售 商和其他類型的公司。 另一著名的控股公司為 聯合航空 母公司 聯合大陸控股 (英语:United Continental Holdings) ,同為公開交易的控股公司,其成立係因應2010年聯合航空合併 美國大陸航空 後所帶來的股權分配。 福特汽車 於1990年代,以33.4%持股控制 馬自達汽車 ,福特即是當時馬自達的控股公司。 兩者的控股關係至2015年,福特完全售出擁有的馬自達股份後結束。 Google 為強化旗下事業經營,於2015年8月10日成立控股公司 Alphabet ,Google則成為Alphabet旗下最大子公司、並專注於經營網路本業。

  6. 香港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主要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分類. 法律上之分類. 中華民國.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指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