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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監警會 抱負、使命和價值觀 歷史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架構 常見問題 職位招聘 法定職能 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 監察程序 觀察員計劃 監警會進行會面 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的程序 調查結果分類 其他處理投訴的方法 聯絡投訴警察課 新聞稿

  2.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 (香港法例第604章成立的獨立機構其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監警會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不少於八名委員組成。 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分別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商界和立法會議員等。 監警會借助委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公正、透徹地監察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工作。 截至2023年9月4日,監警會共有18名委員。 監警會於2009年6月1日成為法定機構。 隨著《監警會條例》生效,警方有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根據條例所提出的要求。 條例進一步提高監警會的獨立性,以履行其監察職能。 Tweet.

  3. 監察程序. 主頁 > 監警會工作 > 監察程序. 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是一個兩層的架構。 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不論來源,均交由投訴警察課調查。 該課完成調查後,會把報告連同所有調查的相關檔案、文件及材料,提交監警會審核。 須匯報投訴. 投訴警察課必須按條例規定提交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予監警會審核。 「須匯報投訴」是指市民就當值或表明是警隊成員的警務人員的行為所作出的投訴。 這些投訴必須由直接受影響的人士真誠地作出,並非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投訴。 不過,下列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和資料則無需提交監警會: 純粹關乎發出傳票或施加定額罰款是否有效而引致的投訴; 投訴人以自己作為警務人員的身分作出的投訴;或. 屬於其他法定機構調查範圍內的投訴。 須知會投訴.

  4.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2020年6月16日).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 監警會 ,英語: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縮寫 :IPCC )是 香港 的一個 法定機構 ,全部成員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委任 [2] ,其前稱為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

  5. 新聞.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待立法會確認後將於六月一日生效警隊已作好準備確保處理及調查投訴的工作符合法例要求。 《監警會條例》(條例生效後現有的警監會將成為法定機構並改名為監警會」。 「監警會具有法定職能及權力而警隊亦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因應條例的要求警隊已修訂了警察通例程序手冊第二十六章並制定了投訴處理手冊」,以代替投訴警察課手冊」,亦已完成諮詢警監會的工作。 投訴警察課總部警司蕭傑雄及總督察鍾詠敏負責落實條例的工作。 蕭傑雄向《警聲》表示﹕「為確保新的處理投訴指引在條例正式生效後運作暢順,警隊決定在五月一日起執行新條例的要求。 換言之,新的指引將於五月一日起生效。 新的指引已上載警隊內聯網及告示欄。

  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最後更新: 22/04/2024.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下載. 請您選擇辦公室: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7. 監警會報告還警隊公道. 警隊在過去十一個月面對前所未見的巨大挑戰一直上下齊心緊守崗位致力維持公眾安全公眾秩序並藉着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發表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的專題審視報告希望從中取得改善方向為市民提供更專業服務以及讓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 報告出爐後,行政長官即日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她說:「我用了整整十小時一口氣看完整份報告的中文版,除了讚賞監警會及其秘書處的盡責和努力,亦敬佩會方為釐定事實,從不同途徑反覆查核資料並作出核對,務求提供一份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的報告。 我希望社會大眾無論對今次社會事件抱持甚麼態度和政治立場,都能公道地評價這份報告。

  8. 2022年12月30日 ·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三名現任副主席及五位成員以及委任五位新成員。 任命由二 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

  9.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 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 (《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雖然 投訴警察的個案會由警方的投訴警察 課調查,但監警會會觀察監察和覆 檢警方就所有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 調查,確保公平公正和透徹。 觀察員計劃. 此計劃是根據條例第4部的條文而 推行,旨在加強監警會監察投訴警察 課調查的職能。 監警會的觀察員可出 席調查須匯報投訴的會面及觀察證據 收集,完畢後會向監警會匯報有關的 調查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察覺有 不當的地方。 監警會的成員同樣可根 據《條例》第25條,出席和觀察上述 的會面和證據收集。 因此,當你與投訴警察課會面時, 發覺有監警會的委員或觀察員在場, 你不用感到驚訝。 若有需要,調查 人員可隨時向你解釋此計劃的詳情。

  10. 2021年5月28日 ·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王沛詩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主席任命由二 二一年六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王沛詩是擁有豐富公職經驗的執業大律師她是現任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並在多個委員會擔任委員。 王沛詩亦曾在二 五年至二 一 年擔任監警會委員,協助監警會在二 九年六月順利過渡成為獨立法定機構。 王沛詩將接替任期於五月三十一日屆滿的現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博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梁定邦博士自二 一八年六月起擔任監警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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