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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造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 監造計畫應對人力規畫監督作法監督紀錄,及就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其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外,監造計畫製作時,應依下列工程規模及特性製作: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至少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至少應包括:監造範圍、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2. 第一章 監造範圍 1依據 撰寫監造計畫之依據如服務契約工程契約(含規範及圖說)、技 師法建築法建築師法營造業法電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 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

  3. 監造計畫製作時應注意下列事項監造計畫應對人力規劃監督作法監督紀錄及就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其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 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及權責分工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4. 其他人也問了

    • 前 言
    • 1依據
    • ★本章撰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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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審查作業程序
    • 3應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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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標準
    • ★本章撰寫說明:
    • 2品質稽核範圍
    • 3品質稽核頻率
    • 4品質稽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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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紀錄管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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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依據
    • 3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
    • 3應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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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章撰寫說明:
    • ★本章撰寫說明:
    • 2品質稽核範圍
    • 3品質稽核頻率
    • 4品質稽核流程
    • ★本章撰寫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爲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於八十五年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於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實施方式加以規範,嗣配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及實務上需要,分別多次修正。 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落實執行,攸關公共工程品質至鉅,其中第二層級之品質保證扮演著工程品質把關之角色。在第二層級之品質保證中監造計畫之內涵、範圍等,在教學與實務間,存有落差。工程會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發布了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與作業辦法後,各主管機關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所屬機關之工程品質與進度之查核時即印證了上述的疑慮,工程會乃擬訂監造計畫製作綱要之藍本,邀集品管教學及實務界的先進提供意見,以完成本綱要訂定,作為品管班教學及實務應用之參考。惟實際應用時...

    撰寫監造計畫之依據,如服務契約、工程契約(含規範及圖說)、技師法、建築法、建築師法、營造業法、電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監造單位內部之品質系統作業規定等。

    本章監造範圍應包括計畫及標案之內容,作整體性之概要說明。 工程概要應扼要說明工程內涵,其內容應包括執行工程之相關單位、施工面積大小、施工時程、工程種類、工程介面等,以協助所有執行人員瞭解工程執行內容及重點。 監造單位應就契約詳細表檢討出重要之施工項目,而不可直接抄錄契約詳細表,主要施工項目即為後續須特別關注之監造重點,亦為要求廠商日後須提出分項工程施工計畫之依據,應配合訂定相關之施工抽查標準與抽查驗紀錄表,據以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抽驗。

    監造組織內相關工作職稱之職掌應予明確劃分,以使監造作業人員瞭解工作內容、職責,以確保品質保證系統能有效地運作。 監造組織應配合工程實際需求訂定,所派駐之監造作業人員必須熟稔工程規劃與控管、施工實務(品質、安全、施工技術等),並應依據工程性質,指派不同工程專業人員,如:鋼結構工程、大地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等。若工程內涵複雜,如機電工程,可再細分:電力、 電機、儀控、水電、空調與消防工程等。 監造作業人員之資格、人數依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並置受訓合格之監造現場人員,於開工前,應將其符合規定之監造現場人員登錄表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備查; 監造現場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監造組織工作職掌應以職稱說明,不宜針對特定人名訂定。 工程決標後開工前及...

    品質計畫之審查及核定流程(含流程圖)。 品質計畫審查時限。 對於不符合情形處理之作業規定(如補件、退回、或重送等),及完成時限之訂定。 品質計畫送審情形之管制。 對廠商品管組織人員之審查及核定作業程序說明(含流程圖),及品管組織人員更換、補員期限等相關作業規定。

    列出本章訂定之使用表單名稱及編號。 第 頁,共 頁 監造負責人(監造主任): 審查人:

    依契約之規定,擬定審查廠商所送品質計畫內容、程序之審查重點。 整體品質計畫,施工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時程函報監造單位審核。對廠商提送之整體品質計畫審查重點,依契約規定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並考量工程規模之不同適當調整。 依工程之規模,若有要求廠商須提送分項施工計畫,則分項品質計畫應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一併檢討,分項施工計畫應於各該分項工程施工前函報監造單位審核同意後施工,其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與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項目。(參看品質計畫指導綱要三~七章)。

    廠商擬使用之材料與設備,應依規定送審合格,始得進場及施工,以確保品質符合契約及工程主辦機關要求。對材料設備之核定程序,應包含材料設備之送審項目,如型錄、相關試驗報告、相關材料規範、樣品、協力廠商產能暨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及監造單位之審查時限、 退回施工廠商修正時間列管。若需驗廠(驗廠定義:在下訂單之前對工廠進行審核或評估, 確認符合需求才下訂單)之材料或設備,於工程發包後需與廠商確認驗廠時間。 對於契約規定需取樣試驗之材料/設備,廠商擬選用之試驗單位,應事先辦理審查,並訂定試驗室應送審資料。試驗室須具備之條件,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監造單位須依契約規定或監造計畫所訂定之抽驗頻率辦理材料、設備之抽驗試驗。契約規定施作之材料若不須取樣試驗,監造單...

    對於各項設備功能運轉之檢驗,依單機、系統及設備整體組設完成後,與他項工程介面連結之整體功能運轉測試,分別檢討訂定相關測試抽驗標準。

    本章係對施工中之抽查作業作規劃,並擬定管理標準。 監造單位之施工抽查時機,分為檢驗停留點(hold point )抽查與不定期抽查兩類,對於不同之抽查方式(檢驗停留點或不定期抽查),應訂定不同之作業流程及相對使用之抽查紀錄表單。為有效查證廠商之施工品質,監造單位應明確列出施工檢驗停留點及安全衛生監督查核重點,於工程開工前(函送監造計畫之同時)明確告知廠商檢驗時點,以利廠商於品質計畫或分項品質計畫中配合訂定,並據以提出檢驗申請。 對施工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顯示於管理標準表內之抽查時機或適當位置;另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依契約相關規定檢討,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材料進場時。 施工完成後即無法目視查看之關鍵隱蔽作業點。 影響安全或結構強度之關鍵作業點。 影響使用功能之關鍵作業點。 工項施作完成時。 ...

    監造單位品質稽核範圍,應包括對廠商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執行成效之外部稽核與監造單位對監造計畫是否落實有效之內部稽核。對於預定實施之稽核作業,應預先擬定稽核細項,訂定稽核查對表,稽核重點應包括下列各項: 執行工作者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所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執行工作者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由作業文件及紀錄確認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由成果查證,確認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依上述檢討出之稽核重點,據以訂定內、外部稽核查對表。

    監造單位開工後需辦理外部稽核與內部稽核,應擬定定期稽核頻率,並以排定稽核時程計畫管制表。另依工程執行情形,適時辦理不定期稽核。針對管理、組織、政策、技術或工法等方面有重大之改變,其能影響品質系統者,以及最近幾次稽核之結果等各種狀況,均應作為訂定不定期稽核時機之重要因素。

    稽核流程包含稽核之通知、起始會議、現場稽核、稽核後會議、稽核結果通知、 矯正及預防措施、結案等,分別予以說明。

    公司管理階層或工地監造組織應對廠商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業程序之執行落實情形適時辦理外部品質稽核及對本身監造工作執行情形適時辦理內部工地品質稽核,以驗證工地執行之各項品質活動是否有效落實執行,且能適切地達成目標及主辦機關之要求。依稽核結果發現之問題,受稽核單位應辦理改善與矯正預防,以有效提升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規劃工地內所作各項相關紀錄資料之登錄、收發、核定(含送業主部分)、保存、作廢等作業程序,及如何配合文件之分類、編碼等,將其紀錄成果作有系統之歸檔。

    本章分為文件管制與品質紀錄兩部分(文件如:公文書信、 契約、 圖說、品質/施工/ 材料送審計畫書ゝ 出廠證明、各項空白表格...等;紀錄如:各項查驗紀錄、會議紀錄、日報表、自主檢查表、內部稽核紀錄、施工照片...等),如何讓主辦機關充分了解工程進展與品質狀況,這是監造單位建立文件紀錄管制的重點。本章管理重點應包括與廠商間的往返書函、監造計畫及其所附相關表單(含業主審查紀錄與修訂紀錄)、廠商的施工計畫、施工圖說與品質計畫(監造單位審查紀錄與修訂紀錄)、檢試驗計畫、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表、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相關往來公文等,均應作有系統的規劃、編碼與建檔。 對於文件之制定,應考量下列事項: 文件發行前之核准及適切性。 文件製作應易於閱讀並容易識別。 應防止失效文件被誤用,若該文件為任何目的而保留...

    撰寫品質計畫之依據,如工程契約( 含規範及圖說)、技師法、建築法、建築師法、營造業法、電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廠商之品質系統作業規定等。

    檢討列出契約中包括數量較多、施工時程較長、金額較大或要徑作業之項目,含特殊之材料、規格、工法等,作為後續之重點管理項目。

    列出本章訂定之使用表單名稱及編號。 編號: 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 現場人員簽名(檢測人員):

    本章內應依第一章主要施工項目列出自主檢查表項目,至於施作數量較少而未列出之施工項目,廠商亦應本於自主品管精神確認其符合性。各分項工程自主檢查表內容之檢討訂定,則依契約規定或視工程需要,經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同意後,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自主檢查表(參考如表7.2 )訂定之內容,應使現場工程師或領工於使用該表單過程,可清楚容易瞭解需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並據以辦理檢查。若依自主檢查表所列內容無法辦理檢查,或無法確認施工之對與錯,則即失去訂定檢查表之效用。另品管人員應透過品質稽核予以確認自主檢查之落實性,爰不需於自主檢查表內簽署核章。 自主檢查表於製作時,應依施工要領及品質管理標準予以表列, 並注意以下事項: 自主檢查表內容,應依品質管理標準表內之檢查項目與標準訂定。 表單的簽署欄位不應該有主辦機...

    本章應對材料/設備與施工兩部分,分別訂定管制程序。對於施工不合格品,應依不符合情況之程度,訂定不同之管制方式,避免繁複之管制流程。 經檢查發現材料不合格或施工缺失頻率高及重大缺失項目,應辦理不合格報告及通知,另通知品管人員適當檢討辦理矯正與預防措施之需要,並應訂定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或管制表單,定期列管其改善情形及留置適當之改善佐證相片。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品管人員應辦理品管統計分析,並依統計結果,對於不符合事項提出矯正及預防措施,且對矯正結果辦理追蹤,並留存紀錄。 「 矯正」所關切的不是缺失本身, 而是確保不符合事項不再發生的「管制流程」;為防止不符合事項再度發生,廠商應依所訂定之矯正時機適時辦理矯正措施,追查並消除現存不符合事項之原因,以回饋到下一階段之施工。所採行措施,可包括對程序與制度面之修改及人員適才適所之調派,以提昇工程品質。 矯正措施流程應含缺失產生原因之分析及擬採取之矯正方式,於矯正措施執行過程應觀察其執行成效。矯正措施執行成效不佳,則應重行檢討對策;矯正措施若有達成成效,則應回饋至預防措施。 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符合之原因,以防止不符合狀況之再發生,所採行措施,可包括對程序與...

    稽核作業,應預先擬定稽核細項,訂定稽核查對表,稽核重點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施工人員應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所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施工人員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對於工地之各項計畫、施工要領、施工圖表、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等,是否落實執行。 由文件及紀錄查證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查證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回饋機制之有效性。 依上述檢討出之稽核重點,據以訂定稽核查對表。

    擬定開工後定期稽核頻率,並據以排定稽核時程計畫管制表,另依工程執行情形,適時辦理不定期稽核。針對管理、組織、政策、技術或工法等方面有重大之改變,其能影響品質系統者,以及各工項初始施工或最近幾次稽核之結果等各種狀況,均應作為訂定不定期稽核頻率時機之重要因素。

    稽核流程包含稽核之通知、起始會議、現場稽核、稽核後會議、稽核結果通知、 結案、 矯正及預防措施、結案等,分別予以說明。

    本章分為文件管制與紀錄兩部分(文件如:公文書信、 契約、 圖說、品質/ 施工/材料送審計畫書ゝ 出廠證明、各項空白表格...等; 紀錄如:各項查驗紀錄、會議紀錄、日報表、自主檢查表、內部稽核紀錄、施工照片...等),管理計畫重點應包括文件的編擬、審查、核定與分送流程、應用表單(如:文件審查意見表與管制表等)與權責訂定,以及紀錄的分類、歸檔等,以提供完整的紀錄,爲工程品質留存客觀之佐證。 對於文件之制定,應考量下列事項: 文件發行前之核准及適切性。 文件製作應易於閱讀並容易識別。 應防止失效文件被誤用,若該文件為任何目的而保留時,應予以適當鑑別,如標上日期及版次等。 隱蔽部分應輔以施工照片紀錄,以利查證。

  5. 施工計畫執行成效之外部稽核與監造單位對監造計畫是否落實有 效之內部稽核對於預定實施之稽核作業應預先擬定稽核細項訂定稽核查對表稽核重點應包括下列各項1.執行工作者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所肩負的 任務與品質責任。

  6. 監造計畫製作時應注意下列事項監造計畫應對人力規畫監督作法監督紀錄及就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 其內容,除機關及監造 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 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 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章節。 若工程包括有運 轉類機電設備者,應另增加「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之章節。 二、監造單位應對於下列各項,提出具體作法並紀錄其重點,包括: - 1-2 - (一)查證廠商相關書面作業落實執行狀況。 (二)材料取樣、抽驗(包括廠驗、現場取樣)檢試驗及對檢、試驗 數據整理分析、管制。 (三)對現場施工工法、施工管控、施工過程與施工結果作持續性監 督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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