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4月20日 · 5歲女童遭虐殺案 親父繼母囚終身 有旁聽人士聞判罵被告畜牲.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4-20 15:17 更新:2021-05-14 17:11. 小兄妹X及Z到父親與繼母所組的新家庭居住後5歲妹妹Z被虐致死揭發兩兄妹在新家庭生活幾乎是每天被打受著不同形式的虐待包括捱餓及被迫玩拋高搖晃等恐怖遊戲小兄妹身上各有逾130處傷痕。 兩童的父親及繼母,上周被裁定謀殺女兒罪成,與他們同住的繼外婆,亦被裁定兩項虐兒罪成。 親父繼母堅稱愛孩子但用錯了方法,又指家庭其實也有開心快樂的一面,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刑,形容女童Z的死屬悲慘,判向她施虐的親父及繼母終身監禁,兩人先前承認的殘酷對待兒童罪,亦各被判囚9年半,同期執行,未施以援手的繼外婆,兩項虐兒罪成則入獄5年。

    • 有關人物
    • 背景
    • 事件發展
    • 影響
    • 外部連結

    由於法官曾頒下匿名令,所以審訊期間有關人物被暫時隱去全名,只以和受害女童的關係作稱呼。其後,案中各人物的姓名獲准公佈,其中包括案中死者親父即首被告「陳海平」,以及死者繼母即次被告「黃曉彤」之名字被公開。

    臨臨親父母是中學同學,2007年開始約會,2009年長子(臨臨胞兄)出生,翌年兩人(當時分別是19歲和20歲)結婚,2012年臨臨出生。臨臨兩兄妹與親父母一家四口,原本與臨臨的祖母及兩位叔叔同住。2013年親母分居離開,2015年親父母正式離婚,親母放棄撫養權,臨臨兩兄妹跟親父在祖母家生活。 2016年,親父再婚,臨臨繼母本身也是失婚婦人,她20歲時與前夫生有一名女兒(臨臨繼姊)。繼母其後搬進臨臨祖母家中與兩童同住。繼母常以藤條及衣架毆打兩童,親父亦曾掌摑臨臨至嘴角流血,遭兩童的祖母及叔叔阻止。 2017年8月10日,親父及繼母帶同臨臨兩兄妹遷進繼外婆在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的單位,自此親父拒絕讓前妻探望兩名子女。臨臨原本就讀屯門路德會富泰幼兒園,搬屋後幼兒園老師因發現她身上有多處被毆打的傷...

    2018年

    2018年1月6日早上,5歲女童臨臨在住所內表示身體不舒服,午膳時親父發現她全身冰凍昏迷不醒,於是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她已經沒有脈搏和呼吸。因為臨臨身上滿布籐條、剪刀及拖鞋造成的傷痕,部份傷口腐爛,懷疑她生前曾遭虐待,所以警方拘捕她的親父及繼母。晚上約7時,警方將8歲的胞兄及7歲的繼姊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檢查。警方發現胞兄也有嚴重營養不良,及身上有多處傷痕,疑似也遭受虐待,在警誡下親父承認用藤條打過臨臨。 根據臨臨胞兄及繼姊給予警方的口供,臨臨兩兄妹長年被親父及繼母虐打,包括以藤條打、拖鞋摑面、剪刀插胸等。兩兄妹幾乎每天都被打,有時更會一次被打30至50下。兩兄妹除了被打,亦沒有足夠的食物,部份時間只能吃剩餘飯菜,甚至在農曆新年及聖誕節期間,兩兄妹只能在晚上吃小量食物;兩兄妹更要經常睡在客廳的地上,寒冷時亦沒有毛毯。2018年1月5日晚上,臨臨被要求兜圈走路,親父指她步行太慢,便將她「飛高高」,親父抓住她的身體向上拋,使她頭部撞到天花板,次數多達18下。雖然她受驚大叫,但親父仍繼續。後來繼母提議玩「扮超人」,繼母與親父一同捉著臨臨的四肢搖晃,令她受驚大哭。當晚兩兄妹不准在睡在牀上...

    2019年

    2019年2月18日,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臨臨親父和繼母除被控一項謀殺罪(於2018年1月6日,在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南翼C座一單位內,謀殺5歲女童臨臨)外,被加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在相同地點,故意毆打、虐待或忽略臨臨及其8歲胞兄),二人需繼續還柙。臨臨繼外婆亦被落案起訴兩項虐兒罪:(一)於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月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寓所,故意毆打5歲女童臨臨;及(二)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在相同地點,故意毆打臨臨的8歲胞兄。繼外婆獲准繼續以一萬元保釋。

    2021年

    2021年3月3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由法官黃崇厚主審,控方指臨臨胞兄曾向警方表示,他和妹妹在舊居時生活愉快,感受到家人的關懷,但自從2017年8月搬進繼外婆單位後,兩兄妹被親父及繼母以藤條虐打,每次打約30至50下,並會以拳打、掌摑及拖鞋毆打,妹妹更被親父以剪刀刺傷。兩兄妹只能吃親父及繼母的殘羹剩飯,更不時被親父及繼母通宵罰企,有時更是被綁着或要跪地。親父及繼母經常以「飛高高」和「扮超人」遊戲為藉口,虐待兩兄妹,所謂「飛高高」是指親父抓住孩子的腋下,將孩子凌空拋上天花板,有時會同時舉高兩兄妹,再將二童拋至天花板,導致二童多次撞頭發出「碰碰碰」響聲,即使嚇得不斷叫停,親父都不停止,繼母更在旁鼓勵,要讓二童撞到天花板。「扮超人」是指親父和繼母一同抓住小孩的手腳兩邊不斷大力搖晃,小孩因恐怕會被拋擲出去而會不斷哭叫。 親父及繼母為了避免老師發現兩兄妹的傷痕,要求他們外出時戴口罩掩蓋傷口,並多次替兩兄妹向學校請假,又向老師謊稱傷痕的由來。臨臨由於長期受到殘忍虐待,導致免疫系統出現問題,身體器官受嚴重感染,最後因敗血病致死。雖然親父和繼母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至於臨臨的繼...

    2018年1月19日,香港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虐兒問題,與會人士在開會前站立為臨臨默哀一分鐘。會議中,有團體認為當時幼稚園「缺課30天上報」的缺課申報機制有漏洞,建議改為「缺課7天上報」,與中小學缺課機制看齊。 2018年2月23日,教育局公佈修改幼稚園的缺課申報機制,所有幼稚園若發現學生連續七天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必須通報教育局;同時,不論有否缺課,若學校人員發現學童身上有傷痕或有其他受虐情況,應根據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處理,除了向教育局通報,亦要向社署或向警方尋求協助。新措施於同年3月15日起生效。 2019年12月20日,「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通過由社會福利署及多個部門修定新的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就識別及通報懷疑虐兒事件訂明更清...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防止虐待兒童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2018年1月6日
  2. 2021年4月19日 · 歷時三年被警員稱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虐兒案的五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於上周審結被害女童生父及繼母遭裁定謀殺罪成本周判刑該案被揭露時曾引起輿論嘩然全港市民痛心亦推動政府成立民間爭取了二十多年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並在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計劃此外經檢討和修訂後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亦於2020年4月正式實施。 然而,據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過去一年虐兒個案仍然頻生,可見本港兒童保護政策仍有疏漏,遠遠談不上起到「保護網」的作用。 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3. 2018年1月9日 · 屯門5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遭虐待致死其任職運輸工人的26歲生父陳海平以及報稱是家庭主婦的27歲繼母黃曉彤被控謀殺今早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上庭應訊控方在庭上披露更多臨臨及8歲哥哥被日日虐打的細節除了臨臨死前一天曾被爸爸將頭撞向天花板十多次臨臨長期過着吃不飽睡不暖的日子。 陳海平和黃曉彤被控在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南翼C座謀殺陳瑞臨,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等候死因報告和兄長的醫療報告、鑑證現場染血的證物等,兩被告還押候訊。 同案涉嫌虐兒被捕的53歲繼母的母親已獲准保釋。 臨臨父親陳海平被控謀殺,由警車押解到法庭應訊。 (車耀開攝)

  4. 2022年8月10日 · 五歲女童Z在家被虐待數月更被其生父拋高至頭撞天花板後翌日死亡從而揭其8歲兄亦X曾受虐生父及繼母經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同住的繼外婆亦虐兒罪成囚5年3人不服裁決 (10日)向上訴庭陳詞其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作引導時未有著陪審團逐件事件考慮惟上訴庭的法官卻指女童在一段時間內不但未獲足夠食物受了傷又無人帶她求醫全部需一併考慮不能視作個別事件即時駁回3人上訴全部維持原判。 官重申10年最高刑罰未反映嚴重性. 法官薛偉成亦指,他在2018年處理另一宗案虐兒案時,已曾提出現時虐兒罪最高刑罰僅囚10年,屬不理想,亦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認為有關法例應改革。 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法改會已提倡新法例,修訂仍在進行中,並稱會向部門反映。 案發經過。 (詳看下圖) + 21.

  5. 2021年4月20日 · 5歲女童Z及8歲兄長X三年前疑遭生父和繼母長期虐待女童因敗血症而死小兄妹的父母和繼外婆受審後陪審團裁定生父和繼母謀殺罪成繼外婆其中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法官今20日依例判處女童生父和繼母終身監禁繼外婆判囚5年生父和繼母早前已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則判囚9年半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3名被告得悉刑期後沒有任何反應,繼母亦一直低頭。 法官黃崇厚以英語判刑後,特別用廣東話向繼母表示:「見到你作供宣誓時攞住本《聖經》,根據〈約翰一書〉(一章)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可能你都會記得! 」繼母聞言沒有任何反應。 散庭後,公眾席有人向眾被告罵「畜生」。

  6. 2021年5月3日 · 5歲女童虐殺案 繼外婆就虐兒罪成及判刑5年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5-03 23:28 更新:2021-05-04 21:36. 83. 5歲女童Z被親父和繼母虐待致死揭發8歲兄長X亦遭虐待親父和繼母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囚終身同住的繼外婆亦被裁定兩項殘酷對待兒童罪成被判監5年繼外婆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親父繼母部份短訊內容。 (詳看下圖) + 4. 三名被告:男被告(30歲,運輪工人),為涉案男童X和女童Z的親父;女被告(30歲,家庭主婦),為男被告的第二任妻子,亦即小兄妹的繼母;第三被告 (56歲,會計文員,下稱:繼外婆),是女被告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