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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平紳士 (英語: Justice of the Peace, 縮寫:JP),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于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威爾斯 ...

  2. 太平紳士 (英語: Justice of the Peace, 縮寫:JP),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於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威爾斯 、 澳洲 、 加拿大 、 新西蘭 、 馬來西亞 、 美國 、 新加坡 、 香港 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英國. [編輯] 英格蘭及威爾斯. [編輯] 在 英格蘭及威爾斯 的 裁判法庭 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 簡易程序罪行 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 裁判法庭設有一名有法律資歷的 書記,負責向法庭提出相關法例的建議。

  3. 其他人也問了

  4.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3(1)(a)條獲委任的人士(通常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5. 太平绅士 (英语: Justice of the Peace, 縮寫:JP),又译: 太平局绅 、 治安法官,为一种由 政府 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 法律 程序的职衔,多半存在于适用 普通法系 的国家或地区。. 现时英国的 英格兰 与 威尔斯 ...

  6. 頁首. 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 太平紳士名表. (全部名單)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 (1) (a)條獲委任的人士 (通常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 (1) (b)條獲委任的人士 (通常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的. 院所名單.

  7. 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 (Justice of the Peace, JP)係一種源於 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同埋處理一啲較簡單 法律 程序嘅 職銜。. 做太平紳士唔一定要讀過書或者有乜乜資格。. 而家英國嘅 英格蘭 同 威爾斯 、 澳洲 、 紐西蘭 ...

  8. 根据《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第3(1)(b)条获委任的人士(通常称为非官守太平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