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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如你因工受傷. 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2. 2020年11月9日 · 僱主購買了勞工保險僱員就可獲工傷賠償如果僱主買了勞工保險僱員遇上工傷是否一定可以有得賠理論上符合條件是可以獲賠但還是要視乎保單保障額是否足以向你作出賠償。 若超出了,應要僱主承擔。 另外,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僱主是無毋負補償責任: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僱員蓄意自傷; 僱員因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僱員曾在明知所作聲明屬虛假,而向僱主聲明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包括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 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其在意外發生時所受的酒精影響所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永久地嚴重喪失工作能力。 延伸閱讀.

  3.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強制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 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

  4.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下稱《 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此外《條例》的附表2列明受《條例》保障的職業病及各類職業病的訂明期間。 如果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條例》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僱員便可獲得與意外工傷的僱員同樣的補償。 II. 工傷僱員應注意事項. 僱員應盡快以口頭或書面( 例如填寫表格1 或1A) 方式向僱主報告工傷/ 職業病。 僱員應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並保存一份副本供勞工處參考之用。 僱員在病假期間應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5. 工傷五部曲 中文 英文 菲律賓文 印尼文 泰文 尼泊爾文 印度文 巴基斯坦文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PDF) (附工傷補償常見問題解答) 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 - 僱員須知 (PDF)因工受傷僱員須知 (PDF) 懷疑患上職業病 - 僱員須知 (PDF) 工傷補償保險須知 (PDF)唔買勞保 ...

  6. 僱員追討僱主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申請; 若工傷事件是因僱主、管工或工友疏忽而導致,你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當作因工受傷.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立即計算你的工傷賠償.

  7. 上述案件的爭論點是如一名僱員因工受傷而其永久傷殘是由於工傷及本身原有的疾病而造成那麼法庭在計算有關賠償金額時是否需要扣除傷者受原有疾病影響而受損害的那個數額?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是不需要的。 此外,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造成的「極端情況」期間,於上班或下班途中因意外受傷和死亡的情況,現已納入《 僱員補償條例 》的保障範圍內。 根據該條例 第 5 (4) (f) 條 ,在烈風/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下,如僱員在其工作時間的4小時內採用直接路綫往返其工作地點,或在法院認為合理的其他情況下遭遇意外,則將被當作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 該條例也清楚列明:- “烈風警告”是指通常稱為8號西北、8號西南、8號東北、8號東南、9號或10號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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