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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3日 · 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 ......... 新的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起 ......... 法律援助署二零二二年年報. 本署已發出二零二二年年報......... 電子表格“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個人) 法律援助署現已推出“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更多. 法律援助計劃. 常見問題. 經濟審查. 計算程式. 24小時熱線. 2537 7677. 市民的嘉勉. 統計資料. 有用連結.

  2. 地址及通訊.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本署的資訊,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電話:.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自助查詢流程圖. 傳真:. (852) 2537 5948. 電郵:. ladinfo@lad.gov.hk. 郵遞:.

  3. 法律援助律師名冊. 簡介. 給法援委派律師的訊息. 外委律師的甄選準則. 外判法援案件. 防止徇私的措施. 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4. 2024年5月8日 ·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範圍包括在以下法庭進行的法律程序區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終審法院. 裁判法院(只限交付審判程序)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死因裁判法庭(為維護社會公義)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准法律援助署署長會委派署內的訟務律師或私人執業律師代表你進行法律程序。 如你的案件外判,法律援助署會定期監察個案的案情及進度。 法律援助計劃類別. 法律援助署提供兩類法律援助計劃: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民事訴訟:涵蓋的訟案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宜及專業疏忽申索。 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5. 5 天前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署負責管理兩類法律援助計劃.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刑事訴訟. 你可在此了解更多有關申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資格及手續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民事訴訟. 你可在此查閱申請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資格及手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民事訴訟. 如你的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規定的限額但又不超過某一金額你可在此查閱申請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資格及手續

  6. 為公眾提供的電子服務. 為擬申請法律援助的人提供的電子服務. 在正式提出申請前你亦可先經由入門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我們收妥處理申請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後,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你前來本署辦事處辦理申請。 如個案緊急,你可直接到本署轄下辦事處提出申請。 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為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受助人提供的電子服務. 法援申請人/受助人可點擊下列連結,在網上查閱申請/案件的處理狀況。 查閱申請/案件的處理狀況. 你亦可在網上更新個人資料,包括住址、通訊地址、電郵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 更新個人資料. 前來本署辦事處索取預辦法律援助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民事案件)的電子預約服務.

  7. 法律援助署 (簡稱 法援署 ;英語: Legal Aid Department ,縮寫:LAD)是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轄下的 部門 ,專門向 香港市民 提供 法律援助 服務。 現任署長為 莊因東 。 宗旨 [ 編輯]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抱負。 使法援工作盡量配合社會需求。 簡介 [ 編輯] 法律援助署成立於1970年10月28日。 成立之初只有數名職員,直到2000年人數規模才發展至約600名。 它隸屬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現時由 法律援助服務局 監察。

  8. 法律援助署 (簡稱 法援署 ;英語: Legal Aid Department ,縮寫:LAD)是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轄下的 部門 ,專門向 香港市民 提供 法律援助 服務。 現任署長為 莊因東 。 宗旨.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抱負。 使法援工作盡量配合社會需求。 簡介. 法律援助署成立於1970年10月28日。 成立之初只有數名職員,直到2000年人數規模才發展至約600名。 它隸屬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現時由 法律援助服務局 監察。

  9. 概述由法律援助署當值律師服務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司法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 A.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B.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C. 當值律師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D.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 E.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F.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G.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由司法機構提供) H.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程序諮詢計劃) (由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提供)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10.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民政事務總署 - 大廈管理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司法機構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當值律師服務 當值律師計劃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免遣返聲請法律支援計劃 香港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公會法律服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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