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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遺產繼承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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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有遺囑按照遺囑的規定。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 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的詳細說明。 概括而言,(a)有配偶和子女時,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父母等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b)有子女無配偶時,全部由子女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 (c) 無子女有配偶和父母時,由配偶和父母繼承;(d)無子女、無父母,有配偶和兄弟姐妹,由配偶和兄弟姐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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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司法機構 - 遺產承辦處. 法庭服務及設施 > 法庭服務簡介 >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第四部分 我應該怎樣做?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第七部分 誰可以申請授予書?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第九部分 怎樣申請授予書?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第十一部分 常見問題. 第十二部分 殯殮費用. 第十三部分 認證.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第十五部分 第三方要求透露文件. 第十六部分 知會備忘.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第十八部分 辦公時間及預約系統. 第十九部分 聯絡方法. 第一部分 引言.

  3. 12 月 18, 2020. 遺產.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4. 香港房產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2. 香港銀行存款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3. 香港繼承法配偶占多少份額? 14. 香港繼承法子女占多少份額? 15. 香港繼承法父母有權繼承嗎? 16. 香港繼承法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嗎? 17. 香港遺產繼承需要繳納遺產稅嗎? 18.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承辦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

  5.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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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香港申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進行遺囑相關的訴訟程序則受時效條例的約束詳情請參閱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需要多長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香港遺產承辦的手續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承辦的手續和程序,參見文章《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 》一文的詳細解說。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哪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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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代理人須申請遺產承辦書程序和手續如下: (1) 清點死者的財產. (2) 法院檢證. (3) 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承辦遺產須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10章的規定處理。 (a) 一般來說若死者的遺產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且全屬金錢遺產承辦者可到遺產承辦處向遺產管理申請以簡易方式處理遺產有以下三種方法供選擇處理遺產: (b) 若死者的遺產超過港幣十五萬元,或即使不超過十五萬,但並非全屬金錢,承辦者須親自或通過律師以特定的表格提出申請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香港法例第10章)的附屬法例第3 (3)條及第4 (9)條)的規定辦理)。 處理方法按下表:- (4) 最後的手續是領取和分派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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