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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3. 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律師會錄像. 宗旨和功能. 管理架構. 年報. 律師行業之概況. 2021/2022年收費概覽. 律師會空缺. 會聲. 律師會代表香港的律師且確保會員的意見能準確和有效地傳達給相關持分者。 新聞發布. 律師會意見書. 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 Changing Times, Steadfast Purpose: The Law Society At 115. 會員支援. 律師會為會員提供相關和高效的支援,包括專業培訓和與法律或執業相關的最新資訊。 登入會員區. 專業支援. 律師事務所的假期/特別臨時關閉安排. 登記及付款系統. 遙距聆訊. 律師會流動應用程式. 維持專業水準.

  4.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 由於資源有限,有關計劃不能長時間為申請人持續提供大律師的意見;也不能於冗長的聆訊中,為申請人提供大律師出庭應訊。

  5.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編輯] 換屆改選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6.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 這些詐騙報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師會的 詐騙警報網頁 上找到。 以下為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名單:- 在 持 有 執 業 證 書 之 律 師 中 尋 找 (全 部) : 顯示找到 11482 筆紀錄中的第 1 - 30 筆紀錄.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 2024 年 05 月 03 日.

  7. 6 天前 · 香港大律師公會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合辦的仲裁論壇是大會的周邊活動之一率先今日下午 ( 4日)在本港舉行。 內地英國及香港的三位現任或前任法官就法院與仲裁程序作對談吸引近20個司法管轄區超過100名的國際法律界精英出席及參與討論是香港法律界近年一場非常有份量的國際論壇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活動的成功再次證明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獨特及穩固。 林定國到場支持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作主題演講. 這次仲裁論壇除了得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到場支持外,也邀請了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作主題演講嘉賓,題目是「中國內地仲裁的發展–回顧與展望」,讓世界各地的參加者更了解內地的仲裁特點及發展方向。

  8.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執業大律師不能同時成為執業律師雖然大部分法律專業人士都是私人執業但也有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受聘於商業機構為法律顧問或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香港大律師公會 執行委員會每年改選一次負責監察大律師的事務香港律師會 負責管理律師事務經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有廣泛責任去維持律師的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 本港亦有部分律師獲認許以 公證人 身分執業。 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 是公證人的管理組織,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證人的事宜。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9.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编辑] 換屆改選 [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10. 2021年8月25日 · 香港律師會是當地其中一個律師代表組織另一個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它們都是專業組織獲政府授權監管業內人士有權利傳召被指違規的律師或大律師出席紀律聆訊甚至取消對方的執業資格其他類似的組織還有監管醫生的香港醫學會另外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都可以在選舉委員會選舉投票令它們可以左右香港特首選舉北京修改香港選舉辦法後更可以影響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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