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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門基本法對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的定義指: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第5項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資格的永久性居民 身份證 。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葡萄牙語: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 ,簡稱 BIR ), 澳門居民 的主要 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身份證明局 簽發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 BIRP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 BIRNP )。 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年滿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領取居民身份證。 歷史. 雙證制度時代.

    • 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擁有澳門居留權的人仕)
  3. 澳門居民身份證 (葡萄牙語: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 ,簡稱 BIR ), 澳門居民 的主要 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身份證明局 簽發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 BIRP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 BIRNP )。 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年滿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領取居民身份證。 歷史 [ 編輯]

  4. 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上述兩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且在其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已符合項或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的規定;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

  5.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门居民 (葡萄牙语: Residente de Macau ),在 澳门回归 后称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根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 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 ”两类;前者具有在澳门的居留权,后者则无。 历史 [ 编辑] 1950年代之前, 澳门 受 葡萄牙 管治,但 澳葡政府 并没有良好身份证明系统制度;当时中国籍澳门居民( 中华民国国民 )到 澳门民政厅 (及后改由 身份证明司 处理)申领居住证明之外,也要到 治安警察厅 申领居住证明,因此中国籍的澳门居民要同时持有两种 身份证 才可合法居住。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居民有資格依法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除了基本法,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定義,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亦有規定欄一連兩週,會為大家介紹一些關於永久性居民規定的常見問題。 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內地出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