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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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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監警會
監警會是根據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 ...
- 監察程序
須知會投訴 既不屬須匯報投訴,亦非前文所述無需提交監警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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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負 一個公平、公正、對公眾問責的投訴警察制度 使命 確保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
- 立法會事務
秘書處答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0/11 年度開支預算的提 ...
- 職位招聘
- 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
- 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
- 管理委員會
- 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
- 法律事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訂定準則,用以界定應受委員會監察的嚴重個案; 2. 研究和制定監察嚴重投訴個案的特別程序; 3. 研究是否需要尋求外間的專業意見/服務,協助審核投訴個案; 4. 審核嚴重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並向主席提出建議; 5.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並與監察嚴重投訴個案有關的任何事項,供監警會考慮。
職權範圍
1. 審議可提升監警會形象和讓市民加深認識監警會的措施; 2. 審議和批准已編入預算的宣傳及社區關係相關活動,包括: 2.1. 宣傳物品的內容和設計,例如年報、網頁、短片、刊物和其他宣傳品; 2.2. 推展宣傳活動及意見調查; 2.3. 挑選和委聘承辦商協助推展有關計劃; 3. 監察(b)項所載計劃的進度和質素; 4. 審議年度宣傳計劃並就計劃提出意見,供監警會考慮; 5.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並與宣傳及社區關係有關的任何事宜,供監警會考慮。
職權範圍
1. 監督監警會秘書處的主要工作; 2. 審議和批准: 2.1. 周年預算的任何改動; 2.2. 助理秘書長及高級審核主任/高級研究主任 / 高級經理級別僱員的委任、停職及終止僱用; 2.3. 對監警會服務有所影響的主要行政事宜; 2.4. 估計價值25萬元以上或涵蓋新項目範疇的擬訂新合約,但不包括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權限內的合約或活動; 3. 提出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行政及管理事宜,供監警會考慮。
職權範圍
1. 就因監察及審核須匯報投訴、須知會投訴類別及表達不滿機制解決的個案,以及就服務質素改善建議而產生的一般問題及重要事項向秘書處提供意見,以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2. 與投訴警察課協調及召開工作層面會議,以及提名監警會成員擔任工作層面會議主席; 3. 於秘書處審核、觀察或報告後,就現有的警務投訴程序提供意見,並在適當及有需要時作出建議,以精簡現有的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包括由接獲至完成處理投訴中間的各個環節),以進一步提升監警會個案審核程序的效率及成效;以及為此而接受秘書處關於對監警會個案審核手冊、警務手冊、命令、常規程序、與投訴或投訴處理有關的指示或指引所作審核的諮詢,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4. 就秘書處涉及監警會工作所展開的研究計劃向秘書處提供意見,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建議,供監警會考慮。
職權範圍
1. 審核投訴個案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2. 對《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及監警會內部規則與守則的詮釋; 3. 監警會的工作所產生或附帶的法律研究; 4. 監警會的運作及/或管理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5. 任何與監警會的工作有關或其所附帶的其他法律問題。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 監警會 ,英語: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縮寫 :IPCC )是 香港 的一個 法定機構 ,全部成員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委任 [2] ,其前稱為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 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 香港警務處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 [3] ,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 歷史. 創建及發展. 監警會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 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 於1986年,當時的總督把常務小組改組為一個非法定但獨立的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 ,在1994年12月改稱為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簡稱 警監會 )。
- 王沛詩
- 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 1986年(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最後更新: 08/05/2024.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下載. 請您選擇辦公室: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2022年12月30日 ·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三名現任副主席及五位成員,以及委任五位新成員。 任命由二 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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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 · 2021年5月28日. 政府宣布委任王沛詩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接替現任主席梁定邦,任期兩年,下周二生效。 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作出。 王沛詩是執業大律師,公職經驗豐富,現任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 2005年至2010年間擔任監警會委員,協助監警會在2009年6月順利過渡成為獨立法定機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監警會在梁定邦領導下,經歷社會在2019年至2020年的最艱難時期,克服不同挑戰,貫徹履行《監警會條例》下的法定職能,他向梁定邦表示感謝。 李家超又說,深信監警會在王沛詩領導下,將繼續發揮獨立法定監察職能,進一步鞏固投訴警察制度的功效和信心。 李家超表示,政府會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