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市民亦可使用本處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查冊服務下的快速查冊 > 公司編號與商業登記號碼對照功能以有關公司實體的前公司編號搜尋其相應的商業登記號碼反向搜尋亦可

  2. 你可從以下途徑進行網上公司查冊: i. 登入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 ( www.e-services.cr.gov.hk )使用電子查冊服務; 或. ii. 前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本處的電子服務中心。 2. 在電子服務網站進行公司查冊是否需要特別的硬件或軟件? 3. 我怎樣在電子服務網站進行查冊? 4. 我是否必須於電子服務網站開立用戶帳戶及訂用電子查冊服務,才可以進行查冊? 5. 查冊需繳付多少費用? 6. 我如何在電子服務網站繳付所訂購資料的費用? 7. 我在電子服務網站為訂購的查冊資料完成網上付款後會否獲發正式收據? 8. 我如何得知我是否已在電子服務網站成功訂購我所需要的資料 (聯線閱覽或下載訂購除外)? 我怎樣才可查核有關訂購的現況? 9.

  3.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4. 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註冊公司現況資料及文件的影像紀錄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是一個單一網上綜合平台提供公司註冊處的各項電子服務。 認識公司註冊、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的分別.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三者的分別。 網上預約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預約辦理新商業登記、更改商業登記資料、重發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及查詢。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修訂日期:2024年1月. 我想. 查閱商業登記須知.

  5. 市民亦可使用本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下的「快速查册 > 公司编号与商业登记号码对照」功能以有关公司实体的前公司编号搜寻其相应的商业登记号码反向搜寻亦可

  6. 所有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必须首先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你可在此网页查阅注册手续及收费等资料。

  7. 3 天前 · The electronic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e-Services Portal include:-. (a) e-Filing Services for delivery of forms and documents in electronic form to the Registrar under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CO”) and other Ordinances administered by the Registrar; (b) e-Search Services for online access to the public records kept by the ...

  8. 公司註冊處新推出的電子查冊服務可方便世界各地的用戶在網上取得該處備存的公司最新資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今天四月八日舉行的啟用儀式上致辭時說這項屬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綜合系統第一階段的新服務既有利於本港的商業發展也可降低營商成本馬時亨說:「此外藉着讓公眾更方便取得公司資料可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從而協助提升整體的企業管治水平對加強香港作為主要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十分重要。 公司註冊處處長鍾悟思指出,綜合系統是公司註冊處策略性改革計劃的關鍵部分,目的是提供全電子化的服務。 他並且表示,就為客戶提供高效率而又具成本效益的優質服務來說,電子查冊服務的啟用標誌着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9. 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查冊服務將提供快速查冊功能便利用戶以公司註冊編號搜尋在唯一業務識別碼實施前成立或註冊的公司或實體相應的商業登記號碼」,反向搜尋亦可用戶可查閱備存在公司登記冊內的註冊公司現況資料及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用戶亦可訂購已登記文件及查冊報告的經核證副本或申請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公司註冊紀念證明書」。 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註冊的公司或實體的前公司編號及商業登記號碼對照列表. 資料小冊子. 示範. 常見問題. 分享.

  10. 2021年3月31日 · 有關附屬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將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查閱完整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公司股東及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包括執法機構)、破產案受託人清盤人及受託人條例》、《公司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調查人員等新查冊安排實為公司條例中已通過但未生效的條文早於二 九年政府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已獲廣泛諮詢。 當時,大多數回應者認為,考慮到私隱和資料被濫用的風險,不應在公眾登記冊內披露董事及公司秘書住址及完整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亦有較多意見認為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安排,如只容許公共主管當局等機構在提出申請後取覽有關人士的住址。 事實上,完全公開個人身分識別號碼及私人住址等個人資料或會引致騙案等罪案的發生。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