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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 符凱晴是5名被告之中判刑最重的一個,究其原因,或許與其極重挑機意味的陳情有關,她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首句已經極挑機,直言這封求情信並非博取法官的憐憫,同時又言對自己的行為並無悔意,故直指自己並無說話要向法官求情,其原因是因為她本身並不認為法例的本身,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故她說:「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此外,符凱晴在信中又形容暴動條例「本來就模糊不清」,目的是為了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她又指而2019年的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重新詮譯暴動定義,故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她認為這樣是為了「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2021年10月19日 · 女被告符凱晴 今早親自陳詞 ,她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坦言對自己行為無悔,亦不覺得判決合理。 她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表明自己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只欲藉此機會表達不滿。 她最後表明:「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法官引述辯方陳詞,透露符原為護理系學生,但因案件影響實習,很大機會失去學位。 另外,第四被告亦透露,對自身政治理念和想法「無悔」,唯一後悔只是案件令家人和朋友擔心。 女被告親自陳詞 稱無意用求情信博取憐憫、對行為並無後悔. 今日逾百名旁聽人士到場聲援,法庭座位爆滿。
2021年10月19日 · 2019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的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成,今(19日)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其中被判囚最重的中大護理系學生符凱晴(23歲)自行讀出求情信,稱不認為判決合理,認為法庭不是彰
2021年10月20日 · 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 ...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 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2021年10月19日 · Tweet. 2019年11月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 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其中被告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而其餘4被告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判囚4年9個月。 暫委法官張潔宜強調,雖然刑責會影響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但是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須向年輕人予以當頭棒喝,否則會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5名被告為劉晉旭 (21歲)、符凱晴 (21歲)、高梓斌 (21歲)、陳歷釋 (18歲)和許貽顓 (20歲),均為中大學生。
2021年9月3日 · 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張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物品與課堂或學生活動有關,加上他們有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管有的目的為作非法用途,因此同樣罪成。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前年香港中大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被控。 案件周五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