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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請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 資料來源:宗教及禮制司 有關殯葬服務業(含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之經營許可,按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可至本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法規查詢」→「殯葬相關法規」→「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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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申請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 資料來源:宗教及禮制司. 有關殯葬服務業(含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之經營許可,按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可至本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法規查詢」→「殯葬相關法規」→「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查詢。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位置圖) 總機:1996 內政服務熱線; (02)7750-5096. 更新日期. 113-05-15.

  3. 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 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經營許可: 一、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向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向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或商業名稱。 二、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 三、營業項目。 四、本公司或商業所在地;設有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者,其所在地。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之事項。 第 3 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之相關文件,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指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有選任董事者應檢附董事名冊,商業屬合夥者應另檢附合夥契約。

    • 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
    •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5. 如何申請設立殯葬服務業? 請至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網站 (http://mso.gov.taipei/)/主選單/申辦案件/市民服務大平臺/殯葬服務服務列表選取第1頁/殯葬服務業申請許可備查/書表下載。. 倘您欲申請新設立之公司請下載C表,行 (商)號請下載D表,已設立之公司如欲申請殯葬 ...

    • 申請死亡文件
    • 保管好先人的證件和相關文件
    • 了解長生店 vs. 殯儀館之分別
    • 考慮喪禮儀式
    • 找服務商貨比三家
    • 問明各項收費
    • 選擇合適棺木
    • 處理先人骨灰的不同方法
    • 特別注意:私營骨灰龕是否有牌
    • 家屬支援服務

    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兩類: 1. 自然死亡:主診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十八),如準備申請火葬,醫生會多發一張「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二),家屬攜同先人的身份證及死亡證明文件前往有關的政府部門,便可辦理死亡證及火葬或土葬的許可證。 2. 非自然死亡: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或意外死亡均屬於「非自然死亡」(例如中毒、暴力),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因裁判官簽發「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表格十一)後,家屬便可辦理遺體火葬或土葬的事宜。

    醫院和公眾殮房外常有殯儀經紀徘徊,曾有個案的投訴人倉促簽下委託書並支付訂金,該殯儀公司職員隨即向她索取先人的相關死亡證明文件。但經了解後,投訴人認為該公司的服務收費有問題,要求取消服務及退訂,惟該公司拒絕,並要求投訴人付清尾數才退還其先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因此,在未有決定前,應妥善保管先人的身份證及有關的死亡證明文件,切勿隨便將重要文件交予他人或被藉詞取去,以致辦理手續、安排殯儀、安放遺體或骨灰時受制於人,增加額外開支。

    長生店及殯儀館均可代辦喪禮,最大分別是殯儀館備有殮房設施和禮堂,長生店則需要向殯儀館租用這些設施,另外,長生店可向顧客提供一些後續服務,例如替顧客入表申請抽籤公營龕位。由長生店或殯儀館提供的服務一般包括: 1. 指導或替客人辦理死亡證明文件,申請火葬或土葬服務等 2. 售賣或代訂棺木、骨灰盅、香燭冥鏹等殯儀用品 3. 安排禮生(俗稱堂倌)、仵工、喃嘸師傅、法師等工作人員

    若能負擔殯葬費用,可選擇在殯儀館舉殯,讓親友悼念離世者;若經濟能力有限或親友不多,希望簡化儀式,可選擇在醫院或公眾殮房出殯,然後安排火化或土葬。 儀式方面,除了傳統習俗或宗教信仰的不同,亦應考慮先人和家屬的意願與經濟條件。喪禮儀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別: (i) 佛教與道教:基於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與信仰,不少人會採用佛教或道教的喪禮儀式。聘用進行法事的人數,並無特別規定,要視乎家屬的取捨,部分收費已包括基本紙紮用品。 (ii) 基督教與天主教:視乎相關宗教儀式,會在教堂或殯儀館內由先人生前所屬教會的神職人員舉行彌撒或安息禮拜,設有追思環節、詩歌班唱詩或祝禱等。 (iii) 維新派:不採用任何宗教儀式或鄉例習俗,整個儀式並無任何特定程序,只是在靈堂內設置先人相片供人弔祭,靈堂的佈置較簡單。 (iv)...

    與殯儀服務商商討喪禮事宜時,即使心情悲傷,也應保持冷靜,不要倉促簽署「委託書」及支付訂金。消費者可向不同服務商查詢,回家後與家人商討後才作決定。根據業內人士,按現時行規,只要商號致電殯儀館預訂房間或禮堂便不能更改,若家屬隨後要求改期,需要再次支付租金。 儀式繁簡將影響殯葬開支,應先考慮清楚個人經濟能力和需要,才決定聘用主持法事的人數和進行法事的相關用品,千萬不要與人比較。

    問明各項收費:殯葬儀式和使用的物品繁多,除禮堂和棺木外,還有很多雜項開支,例如靈堂布置、紙紮品、香燭祭品、花牌花籃、員工服務費、利是等,應向服務商逐一問清楚收費,並在單據上列明相關收費。若選擇套餐服務,應問清楚具體內容,包括靈堂可容納人數、棺木尺寸、堂倌服務時數、法師或祭品數目,及有否雜項開支等。
    套餐、非套餐:部分沒有提供套餐的服務商表示,所謂「套餐」只是一種營銷手法,用來吸引顧客,故服務內容會較籠統、欠缺彈性。例如於殯儀館舉殯的套餐,通常只包括使用殯儀館小房間,可容納的人數有限,顧客或需支付額外費用以更換較大的禮堂。另外,套餐提供的多為基本棺木,若棺木空間不足以容納先人遺體,便要加錢換較大的棺木。此外,部分殯儀服務或會按社署提供給綜援人士的殮葬費用津貼最高金額為基準而提供服務,例如...
    消費者如何判斷殯儀服務收費是否合理?以喪禮中的法事為例,使用的紙紮品實物雖可量化,但法事功德、誦經等為無形之物,較難量化及規範。假設消費者租用殯儀館的房間(非禮堂)辦理無宗教儀式的喪禮,即沒有打齋或其他法事,根據殯儀業界代表,合理收費約為$2萬多至$3萬。
    同一商號,由不同營業員提供的報價也有不同?因為不同營業員所提供的服務範疇會有不同, 例如喪禮服務中的堂倌,如由學徒提供服務,每小時收費約$100至$200,由具經驗的師傅提供服務則每小時收費$300至$500;另外,負責法事的法師資歷及收費亦參差, 並有派別之分,例如道教法師可分為全真派及正一派,前者收費較低,後者則較高,故一般由營業員因應提供的服務而判斷應收取的服務費。

    若採用火葬,可考慮是否需要昂貴的棺木。一些中式棺木的體積較大,難以放入火化爐內火化,較適宜土葬用,而鑲滿金屬裝飾物及裝上許多附件的西式棺木,亦不適宜火化。因此,採用火葬可選用一些木質較薄、價錢較相宜的棺木。

    因火化後的骨灰已經高溫處理,故不會引致公共衞生問題。在領回先人骨灰後,除購買或租用公營或私營的龕位外,亦可考慮綠色殯葬或存放家中等方法。為鼓勵市民預早規劃身後安排,食環署推出了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讓市民向家人表達選用綠色殯葬的心願。當登記人離世,其親友申請火化服務時,食環署可從登記名冊知道登記人的意願,並作出適當跟進。

    在選擇私營骨灰安置所時,應留意該等處所是否已領有牌照。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只有獲發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消費者應了解清楚各項買賣細節,例如釐清所購買龕位的權利或權益的性質、了解如私營骨灰龕日後結業,營辦人會如何處理已存放的骨灰及如何對所引起的損失作出賠償等。 詳情可瀏覽食物環境衞生署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網站: https://www.fehd.gov.hk/rpc/tc/ordinance/index.html

    本港部分非政府服務機構會提供不同的支援服務,協助有需要的人士,例如沒有子女及缺乏親屬支援的長者,預先擬定身後事的安排,或協助喪親家屬辦理後事。 1. 榕光社的「夕陽之友」計劃:主要為獨居、無子女的長者服務,包括為參加了計劃的長者處理身後事。長者在過身後,會租用指定殯儀館場地舉辦喪禮。義工會為長者準備一份授權書,授權該社在其逝世後,按長者的意願代為處理其遺體、殮葬及骨灰等事宜。 2. 聖雅各福群會的「後顧無憂規劃服務」:為缺乏支援的無依長者、末期病患者及綜援受助人提供生前規劃身後事的服務,包括執行參加者生前委託的後事意願,代向親友報喪,以及有專責同工跟進和出席喪禮、骨灰安奉等過程。 3. 聖公會聖匠堂的「護慰天使」服務:服務對象包括全港不同年齡、地區、宗教背景及種族的喪親家屬,服務範圍包括殯儀...

  6.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經營許可: 一、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向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向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或商業名稱。 二、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 第 三 條. 三、營業項目。 四、本公司或商業所在地;設有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者,其所在地。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之事項。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之相關文件,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指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有選任董事者應檢附董事名冊,商業屬合夥者應另檢附合夥契約。 二、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或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

  7. 互動交流. 常見問答. 宗教殯葬禮制. 單元查詢. 宗教及禮制司 Q1. 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其資格及申請程序為何? 宗教及禮制司 Q2. 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注意事項. 宗教及禮制司 Q3. 受理寺廟登記機關為何? 宗教及禮制司 Q4. 申請禮儀師證書的資格? 申請時應繳驗的文件有哪些? 如何提出申請? 宗教及禮制司 Q5. 請問如何查詢寺廟、宗教財團法人或神明會等宗教團體的資料? 宗教及禮制司 Q6. 若親人在國外不幸身故,遺體要如何處理運回台灣? 宗教及禮制司 Q7. 購買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消費糾紛各縣市申訴窗口. 宗教及禮制司 Q8. 有關逝世者得於靈柩覆蓋國旗之條件? 宗教及禮制司 Q9. 申請國旗覆蓋靈柩應附表件為何? 宗教及禮制司 Q10. 寺廟登記要件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