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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幸壽資產共127億元,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等罪
- 3罪合併執行27年 併科罰金8.5億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共127億元,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等罪,其中挪用資金向渣打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先前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已入獄執刑,鄧另向瑞士EFG銀行質借2億餘美元方面,最高法院去年底判刑16年、併科罰金6億、洗錢罪4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3罪合併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紀錄;幸福人壽掏空案,目前已追回76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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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 · 鄧文聰確定坐牢27年,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定讞紀錄,目前只有潤寅詐貸案主嫌王音之、楊文虎兩人可望挑戰鄧文聰的紀錄,王、楊一審各被判刑28年、26年,全案上訴中;幸福人壽掏空案,目前已追回約76億元。 判決指出,鄧文聰在2007年8月移轉幸福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
2021年4月22日 ·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幸福人壽133億元,最高法院2017年底將他先判刑10年定讞,另外部分發回更審,更審再將他分別判刑16年與4年,併科罰金6億元,最高法院去年底也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最高法院22日裁定鄧文聰須執行27年、併科8億5千萬元確定。...
2021年3月15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共127億元,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等罪,其中挪用資金向渣打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先前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已入獄執刑,鄧另向瑞士EFG銀行質借2億餘美元方面,最高法院去年底判刑16年、併科罰金6億、洗錢罪4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3罪合併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紀錄;幸福人壽掏空案,目前已追回76億台幣。 掏空幸壽127億 目前追回76億.
2021年7月12日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127億元,挪用資金向渣打、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及2億多美元,被裁定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刑期紀錄;台北地檢署另查出,鄧當初購買北市信義計畫區D3土地時,涉嫌利用海外紙上公司匯洗款項來台,今依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將他起訴。
2021年4月22日 · 全案起於,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130億元。 鄧文聰另以Novel Asia Limited公司名義,在香港渣打銀行開設帳戶,欺騙幸福人壽承辦人該帳戶為幸福人壽所有而匯入款項,再以該帳戶質押借款。 案經審理,鄧文聰因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5000萬元定讞,又因違背職務向EFG銀行質押借款,被依保險法判刑16年、洗錢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6億元定讞。 鄧文聰已在監執行,台灣高等檢察署向高院聲請針對鄧文聰所犯3罪,定應執行刑。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依刑法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
2021年4月22日 · 全案起於,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130億元。 鄧文聰另以Novel Asia Limited公司名義,在香港渣打銀行開設帳戶,欺騙幸福人壽承辦人該帳戶為幸福人壽所有而匯入款項,再以該帳戶質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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