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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 ·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及被判監逾4年。 其中4人被判監4年9個月,今(5日)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駛回定罪及刑期上訴,並於6個月後頒布書面判詞。 最新影片推介︰.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汗臭異味或反映隱疾危機 中醫師拆解汗液奧秘教4招KO汗臭. 4名上訴人為劉晉旭(23歲)、高梓斌(24歲)、陳歷釋(21歲)及許貽顓(23歲),案發時均為中大生。 各人均被裁定1項暴動罪、1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罪成。 許另被裁定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4人均被囚4年9個月。 陳只就定罪提出上訴,其餘3人只就刑期提出上訴。
2021年10月19日 ·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今(19日)被判監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同意控方指現場簡直是一個戰場,由於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生,依次為劉晉旭(22 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 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 歲)。 除符被判囚4年11個月外,其餘被告均被囚4年9個月。 各人早前均被裁定1項暴動罪、1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罪成。 符及許另就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香港中文大學衝突 ,又稱 中大之圍 (英語: Siege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2] [3] 、 中大鎮壓衝突 [4] [5] 、 中大警民衝突 [6] 、 中大保衛戰 [7] 、 二號橋保衛戰 [8] 、 中大攻防戰 [9] 、 中大之戰 [10] 、 中大暴亂 [11] [12] ,是 2019年 11月 周梓樂墮樓事件 及 西灣河 示威者被近距離 實彈 射傷後爆發的警民衝突。 作為「 黎明行動 」的一部分,有 中文大學 學生及外來的示威者聯合發動「二號橋行動」投擲雜物到 東鐵綫 路軌和 吐露港公路 上以堵塞道路促成全民罷工,及後包括 防暴警察 在內的大批 香港警察 到場後與示威者在 二號橋 上爆發嚴重衝突。
- 2019年11月11日 07:30-11月15日 22:00(110小时), 大規模衝突:11月12日 19:30-11月13日 02:00(6小时)
- 示威者佔領二號橋,並向主幹路拋擲雜物, 警方強行進入中文大學範圍,引起示威者不滿
2021年6月21日 · 2021-06-21 14:27. 中大「二號橋」前年發生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期間,有人涉嫌從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吐露港公路投雜物、向警方投擲汽油彈,5名中大生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二號橋中大出口與警方對峙,以數個黃色垃圾箱設置路障,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及玻璃樽等雜物,分別在前線、停候區及山坡上互動、支持和鼓勵,有組織地推展暴動。 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警方接報到場設置防線制止。
2021年10月19日 · 2021-10-19 13:09. 涉前年中大衝突5名被告罪成。 (小圖為被告劉晉旭)。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控以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 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於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張官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於首3次衝擊警方防線時已在場,惟事件當時被廣泛媒體報道,他們沒有可能不知道。 儘管如此,眾被告依然穿深色衣服、戴口罩到場,反映他們有意圖參與或者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2021年10月19日 · 中大二號橋前年11月發生激烈衝突,事後多人被捕,其中5名中大男女學生早前經審籯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原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今 (19日)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稱,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判各被告入獄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 4男1女被告: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女)、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全為中大學生。 他們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以防毒面罩、頭套及圍巾等蒙面。
2023年9月5日 · 5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受審後全部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今(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各被告需繼續服刑。 3名法官認為本案背景嚴重,不能與其他案例相比,警方設防線阻止有人從二橋擲物,但示威者卻衝擊防線希望奪回二橋主導權,一旦有人擲物會引致火車出軌令乘客前仆後倒,甚或導致「十車連環相撞」。 4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工程系生劉晉旭(23歲)、信息工程系三年級生高志斌(23歲)、地理與資源管理系二年級生陳歷釋(20歲)及政治及公共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3歲)。 陳歷釋就定罪提出上訴;劉晉旭、高志斌及許貽顓就刑期提出上訴,高及許則撤回定罪上訴。 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