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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是一部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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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 天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是一部適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該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據自198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採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並輔之以 出生地主義 的混合方式 [2] 。 所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即 中國公民 。 經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公民身份號碼 與 護照 等文件證明其身份。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简称《國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1]。该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

    • 国籍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 199 6年5月 1 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 8條及附件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 199 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是一部適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該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據自198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採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並輔之以 出生地主義 的混合方式 [2] 。 Quick Facts 簡稱, 起草機關 ... Close.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是一部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 8條和附件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9 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詮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及解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對取得、喪失及恢復中國國籍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有關「解釋」 申報國籍變更.

  7. 國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