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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茲經雙方同意,加繳保險費後,本公司按其投保之類型,依下列規定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一、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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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真安心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真安心個人傷害保險意外門診手術醫療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5. 國泰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傷害醫療保險金。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茲經雙方同意,加繳保險費後,本公司按其投保之類型,依下列規定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6. 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真安心個人傷害保險火災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 加條款本公司就被 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之保險事故時除依 照主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7. 真安心傷害險一般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航空海陸事故身故失能保險金火災電梯事故身故失能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 次)( 住院5 日以上) 特別看護慰問保險金( 次)( 住院30 日以上) 食品中毒保險金( 次)( 限2 次) 年齡:15 足歲-54 歲參考保費年齡:55 歲-64 歲. 傷害險實支實付保險金. 2加值型. 擇一給付. 45 日) P11. 1,000 元2,000 元. P12. 1,000 元2,000 元. P13. 1,000 元2,000 元. P14. 2,000 元4,000 元. P15. 2,000元4,000元. 最高1,000 元最高1,000 元最高1,000 元最高2,000 元最高2,000元.

  8. 國泰產物真安心個人傷害保險(條款編號:10110110121A10121B) .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航空事故身故保險金航空事故殘廢保險金海陸事故身故保險金海陸事故殘廢保險金。 備查文號:103.05.01(103)企字第200-299號 104.08.04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05.19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及104.06.24金管保壽字第10402 049830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