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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人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擁有香港境外物業須作出申報,而根據「富戶政策」,公屋租戶如擁有該類物業亦須作出申報。 據報,有不少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在申請公屋時隱瞞擁有內地物業,並在獲編配公屋後長期在內地居住。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有多少名公屋新申請人申報擁有香港境外物業、(ii)房屋署(房署)接獲多少宗關於公屋申請人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舉報、(iii)房署經接獲舉報和主動調查後分別發現多少宗隱瞞個案,以及(iv)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申請人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若房署沒有主動調查,原因為何;
2021年10月28日 · 2021.10.28. 過去30年來,消費者對境外物業的需求持續增長,除了個人投資、退休、或供子女留學等不同用途,全球利率偏低和資金的自由流動等因素,均促使本港買家放眼境外物業。 隨著2019年中央政府頒布24 項政策措施促進大灣區發展,並加強區內城市之間的通訊和交通聯繫,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港人在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內生活和工作,對購買境外物業的意欲將進一步提升。 鑑於香港境外房地產市場萌芽,早在1990年代末,法律改革委員會曾發表報告,建議立法約束在港推廣或銷售的境外未建成住宅物業的誤導性廣告,並同時提出,除卻個人出售單一住宅的情況,均應由香港的持牌地產代理處理。 1997年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成立,並根據《地產代理條例》,通過發牌制度規管行業。
2023年11月1日 · 根據監管局的資料,大部分有關境外物業投訴的問題源於賣方/發展商而非地產代理,例如賣方/發展商最終未有如期建成有關物業、未能兌現承諾向買家支付保證租金回報,或向地產代理提供的物業資料欠準確。 鑑於香港無法控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物業監管制度,監管地產代理並不能解決源於賣方/發展商的問題,亦未能有效地將香港買家承受的風險減低。 此外,境外物業的賣方/發展商可自由地透過網上、海外郵遞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或推廣活動,而無須聘請持牌地產代理,因此僅靠規管持牌地產代理,難以為消費者提供有效保障。
2022年7月6日 · 據報,隨着近年境外物業在港銷售的活動日漸增多,港人買家在過程中懷疑被誤導以致出現糾紛的個案數目一直增加,甚至出現懷疑騙案。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近年有港人買家在上述的銷售活動中懷疑被誤導以致出現糾紛(包括內地中山、珠海橫琴保稅區、英國、日本,以及東南亞地區的物業),部分個案更懷疑涉及香港的地產代理,地產代理監管局,以及香港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等政府部門有否就該等個案作出具體調查及執法,以及有關的進展為何; (二)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境外物業在港銷售的活動(包括投放廣告、舉辦展銷活動、代表買家與境外賣家接洽,以及組織參觀活動)必須透過香港持牌地產代理進行;如會,有關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2023年11月1日 · 11月01日 14:40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浩然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不時有市民因投資境外物業而蒙受損失。 另一方面,消費者委員會在二 二一年公布的《「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指出,本港現行的規管架構對消費者在購買境外物業時的保障不足,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市民就購買境外物業遇到糾紛,可以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該等部門根據哪些法例對有關事宜作出規管,以及如何跟進有關個案; (二)如何加強公眾教育,讓投資者和市民認識到購買境外物業(特別是未建成的物業)所存在的風險和須注意的事項;及. (三)會否就上述報告提出的改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和立法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2021年10月28日 · 2021.10.28. 報告 (只備英文版) 報告摘要 簡報. 概覽. 購買境外物業近年受到本地消費者追捧,這趨勢亦從境外物業廣告每天在各種媒體上不斷增加的數量反映出來。 雖然 第 511 章《地產代理條例》 早於 1997 年制定,但當時立法的優先考慮是監管與本地物業有關的地產代理工作;因此,儘管《地產代理條例》的立法原意是同時涵蓋本地及境外物業, 第 511B章《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 卻容許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獲得豁免,只要他們在所有銷售文件上說明其未有領有牌照,則無須取得牌照,以致現時境外物業的銷售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受監管。
購買海外物業風險高 跨境爭議追討困難重重. 2018.02.14. 在全球化和資訊流通情況下,不少市民會考慮海外置業以作投資或自用。 然而,投資海外物業涉及當地規管架構和稅制,如消費者未有深入瞭解當地法例,須承擔不可忽視的風險。 消費者委員會於2017年共接獲35宗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個案,與前年的16宗比較,大幅增加逾1倍。 有投訴人購買樓花後,物業卻「爛尾」收場;也有懷疑代理誤導,沒有披露物業估價不足的風險而影響按揭申請;亦有投訴人發現買賣合約與銷售代理的陳述不符,要求退款不果。 消委會鄭重提醒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興建項目的過程存在許多變數,而且正式買賣合約一般是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萬一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