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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方仲賢 (英語: Keith Fong Chung-yin ;1998年11月20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前學生會會長。 [1] 生平 [ 編輯] 2010年至2018年間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 [2] 2019年12月,方仲賢在臉書發文質疑台灣 民進黨 是否只想用香港「人血饅頭」換取選票,事後赴台錄製視頻道歉,表示不可能批評一向支持香港的民進黨,只因救人心切,字眼使用失當。 [3]

  2. 2022年8月11日 · 獨媒報導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在2019年購買鐳射筆而遭警員截查時不合作早前被判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判監9個月今早刑滿出獄多名親友迎接他向獨媒表示將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修讀國際關係為期三年至於會否不捨香港他苦笑無⋯⋯呢度只會沉淪」,而對英國的新生活則都會期待嘅有個新開始啦」。 稱靠女友及友人信件捱過 未來數周內離港 今年23歲的方仲賢在2019年3月起擔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同年8月在深水埗時購買10支鐳射筆遭警員截查。 控方指,方當時逃跑並重設手提電話。 他在今年2月起被還柙,至4月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入獄9個月。

  3. 2022年4月7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學生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林發建以及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方原本亦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而該罪則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獲多間大學取錄進修,其中一間更願意為他提供獎學金,望法庭考慮他已失去自由8周,已汲取深刻教訓,望可判罰款及緩刑。 聲稱觀星非事實. 法官游德康指,雖然被告抗拒警員的過程短,程度亦不算嚴重,但法庭已裁定被告聲稱鐳射筆用於觀星不是事實,而是供自己或他人在將來使用,認為罰款不能達致阻嚇作用,就阻差罪判他囚6周。

  4. 2022年4月7日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受審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成已還押了8周至周四7日判刑。...

  5.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6. 2022年2月9日 ·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涉嫌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遭警員截停時掙扎逃跑其後在醫院驗傷時將手提電話重置方仲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罪受審法官游德康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方仲賢購買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惟現場既非示威場合筆中又沒有放入電池故難定奪雷射筆實際用途游官裁定方仲賢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警員有合理基礎去懷疑和截停方仲賢,而方卻逃跑及明顯用力掙扎抗拒警員,而電話重設時,方仲賢為唯一可能接觸到電話的人,故游官裁定其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游官押後判刑至下月3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方仲賢須還柙看管。 游官拒絕接納方仲賢購買雷射筆用以觀星,方既非任何觀星會會員,亦無相關書籍,涉案藍色雷射筆亦不宜觀星,功率也太高。

  7. 2022年4月7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在鴨寮街購買大批雷射筆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7日)在區院被判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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