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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如果沒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全部子女已成年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雙方同意離婚的夫妻且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結婚超過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沒有未成年子女並對扶養費的給付和現住家庭居所歸屬達成協議申請資格. 欲透過民事登記局申請兩願離婚須符合下列條件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並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服務結果. 完成後,雙方正式離婚。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條件 向民事登記局提起的離婚程序應符合以下條件: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夫妻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二)所需文件 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205條及民事登記局的要求,向民事登記局申請的兩願離婚請求應附同下列文件: 結婚登記之全文副本證明。 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倘有的婚姻協定的證明。 對需要扶養之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 家庭居所之歸屬的協議。 向民事登記局兩願離婚申請書。 應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各自受權人簽名,幷明確載明夫妻無未成年之子女。

    • 如何辦理
    •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審批所需時間
    • 備註/申請須知
    •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兩願離婚申請書(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須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其各自受權人簽署,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無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並提交以下文件: 1. 結婚登記證明;(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2. 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一)/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二)/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三))(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3. 有關家庭居所歸屬之協議;(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一)/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二)/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三))(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4. 若由受權人申請,須遞交由公共公證員或私人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其內載明授權的範圍,...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毋須舉行第二次會議的情況: 文件齊備後,登記局於90天內通知當事人舉行第一次會議的日期,會議中雙方堅決離婚者,登記官將即場宣告有關離婚。(若在首次會議中雙方未以明確方式表明彼此已無可能和好,則為著舉行第二次會議之目的,登記官將即場指定召開第二次會議之日期,該日期應定在首次會議起計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
    須舉行第二次會議的情況: 在第二次會議中雙方仍堅持離婚者,登記官亦將即場宣告有關離婚。
    若一方或雙方缺席會議,在30天內必須遞交一份說明不能出席的原因並申請延期會議的申請書(會議延期申請書),否則,被視作放棄申請,有關卷宗會被歸檔處理。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3.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登記官即場宣告有關離婚

  4. 兩願離婚. 一、申請資格.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一) 雙方同意離婚; ( 二) 結婚超過一年; ( 三) 對於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和家庭居所的分配等事項可達成協議。 二、提出申請. ( 一)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 二) 如申請人沒有共同生育的子女或只有共同生育的已成年子女,則可選擇向法院或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法.

  5. 辦理訴訟離婚須要聘請律師,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便會代理有關訴訟,例如撰寫起訴狀,再將起訴狀送交到法院等,情況與平時向法院提起普通訴訟一樣訴訟離婚程序中,法官會試行調解雙方,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促使雙方達成兩願離婚協議如果亦未能達成兩願離婚的協議,法官會促使雙方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扶養;如何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在訴訟待決期間(即是由當事人提起訴訟至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期間)家庭居所的使用。 如果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或調解不成,又或未能達成兩願離婚協議,法官便會命令通知被告在三十日內作答辯。 之後,有關訴訟程序會按照通常宣告訴訟程序的步驟繼續進行,例如答辯、調查等,之後再由法官指定辯論及審判聽證日期,經庭審後作出判決,宣告雙方離婚,並指出誰為過錯方或主要過錯方。

  6. 在澳門,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兩願離婚訴訟離婚”。 兩願離婚的條件. 兩願離婚,顧名思義是指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同意離婚辦理兩願離婚無須交代理由,但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以申請兩願離婚。 (一)雙方同意離婚;(二)結婚超過一年;(三)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提供扶養、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及家庭居所的歸屬等事宜達成協議。 如果沒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全部子女已成年,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 不過,如果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則必須向法院申請離婚。 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須遞交兩願離婚申請書(有關申請書可在民事登記局索取或在法務局網頁下載),並由他們本人或各自的受權人簽署。 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沒有未成年子女,並附同下列所需文件:1.

  7.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 民事上訴卷宗第635/2015號. 合議庭裁判. 一、序. A,針對B兩人的身份資料已載於本卷宗提起編號為FM1-14-0045-CDL的訴訟離婚之訴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依法受理和經法定程序審理後作出如下的裁判裁定起訴理由不成立不予宣告兩人離婚I. 概述. 原告A已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XXXXXX (4),居於珠海香洲XXXXXXX. 提起 訴訟離婚之訴FMl-14-0045-CDL針對. 被告B,女,已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XXXXXX (7),居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XXXXXXX. 原告提出訴訟的理由載於第2至4頁的起訴狀內,其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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