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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 · 長者名下如擁有物業及資產,又不只有一名子女,最好是預先立好遺囑(平安紙),以便身故後遺產執行人可按平安紙上的囑託處理其遺產分配事宜。 可立遺囑 妥善安排免爭執. 要立平安紙可找律師處理,亦可選擇自行訂立,但所立的平安紙必須由白紙黑字寫下來,以錄音訂立並不會獲承認。 於立平安紙時,須有兩位見證人,見證人最好是18歲或以上。 包括立遺囑人及兩位見證人,都必須在相互監督及見證下,於平安紙上簽明。 於平安紙上,則要列明立囑人及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並要清晰寫明遺產的處理方法。 平安紙上亦需寫明立遺囑的確切日期,以及立囑人和見證人是在大家當面見證下簽名,最後大家都需要於遺囑最下方簽名作實,該平安紙方為有效。 見證人與受益人不能身份重疊.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2019年12月13日 · 申請遺產管理書文件包括: 1.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 遺囑 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另外,針對不同情景,會有以下 遺產 分配情況: 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遺下配偶及後裔.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和姊妹的定義為何? 10. 問: 如果某人於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送贈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物業是在2021 年 10月26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處置該物業)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023年10月25日之前處置該物業)將之轉售,有關交易是否須繳納「額外印花税」? 11. 問:
發布於 2022年10月11日09:00 • 美聯物業.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亦多不勝數。. Q1:如何才能處理遺產? A: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 ...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 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