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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而設立, 資金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提供該基金的款項主要來自獲發牌照車輛和駕駛執照的徵款,以及政府的撥款。 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 目的及目標.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如他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則須退還從這項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

  3.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4. 引言.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本小册子旨在简要说明此计划之目的申请资格申请手续援助金额及上诉方法。 目的. 此项计划由社会福利署运行并由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拨款支付目的是不论交通意外因何人之过失而引致均尽早为伤亡者或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 援助金只因当事人受伤或死亡而发给,至於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申请人根据此计划申请援助後,仍有权循一般法律途径索偿,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获得赔偿损失或其他补偿,则须归还在此计划下所发给的援助金,或所获得之赔偿,二者中以较少者为准。 申请资格. 此计划不计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经济状况,但每项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该宗交通意外是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该日之后发生,并且已向警方报案。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家屬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申請人蓄意騙取有關援助金, 可致電或利用特定郵柬向社會福利署舉報。 查詢申請詳情或舉報詐騙請致電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電話:2834 7472. 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2834 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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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TAVAScreen ID: SC-806-2-07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1) 開始. 2) 填寫表格. 3) 檢查並確認. 4) 確認通知書.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地址及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褔利署. 所需條件.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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