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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 自一九九○年起,僱主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須透過承保人繳交相當於保費某個百分比的徵款,有關的管理局再把徵款分配予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局及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徵款率由最初的2%逐步提高至目前的6.3%。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01/05/0105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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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香港法例411章於1990年7月1日成立負責向承保人收集僱員補償保險徵款並分配予有關指定團體。 職能. 1. 收集由承保人轉交的徵款; 2. 就徵款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及. 3. 將管理局的資源淨額按照既定比率分配予各指定團體。 成員. 管理局由10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本屆任期為三年,由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成員名單如下: 管理局資料. 管理局每年印製介紹該局活動及財務狀況的年報。 如需查詢,可與管理局秘書處聯絡。 電話:2723 1288. 傳真:2581 4698.

  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 (1)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就其僱員一旦遭遇工傷意外時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同時並須按照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管理局會向須支付附加費的僱主送達「繳費通知書」,述明有關附加費的數額、須支付的理由,以及須支付的限期等。 附加費的數額. 僱主須支付附加費的數額為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就有關保險單繳付的保費而須繳付的徵款的3倍。 因再次違反強制保險規定而須支付的附加費.

  4.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15/10/2020.

  5. 基金的經費來自僱主在投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時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下稱徵款條例》)的規定向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下稱徵款局」)繳交一筆徵款率為保費的5.8%的徵款並依據條例第7條由徵款局將其中的3.1%分配予管理局。 管理局有下列的法定職能: 在符合《援助條例》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基金從而加以管理; 代表基金自徵款局收取相等於依據《徵款條例》第7條分配予管理局的徵款局資源淨額的款額; 審定尋求基金付款或濟助的申請; 不時就已知的或預期會針對基金提出的聲請的數額,向徵款局提供意見, 及其他根據《援助條例》委予管理局的職能。 管理局共有9名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援助條例》第3(2)條予以委任,代表了不同的界別和專業,包括: 主席;

  6. 歡迎瀏覽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網頁管理局是為執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向因工受傷的僱員或因工亡殁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提供援助的職能而成立這些合資格人士雖然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仍然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僱主應付的僱員補償或損害賠償閱讀更多.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濟助付款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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