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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填妥並已獲學院蓋印的申請表格(可從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頁 下載)連同CPCE教務處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證明信一併遞交。 申請必須在成功修畢課程(即在課程規定的考核中至少取得總分50%、課堂出席率不少於70%,以及在指定的語文基準測驗/考試(如適用)中達到指定或較高水平)後一年內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www.speed-polyu.edu.hk/tc/current-students/financial-aids/continuing-education-fund-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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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SCHEME. 申請表申請表申請表申請表APPLICATION FORM. 申請獲取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學分申請獲取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學分申請獲取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學分申請獲取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學分 - 適用於個人持牌人適用於個人持牌人適用於個人持牌人適用於個人持牌人. Award of CPD Points - Applicable to Individual Licensees. FOR OFFICE USE ONLY. Date Received: _____________ Application No.: ______________

  3. 1. 引言引言引言引言. 1.1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於2005 年5 月起以自願參與自願參與自願參與自願參與形式推行本計劃鼓勵持牌人( 包括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牌照持牌人)秉持終身學習的精神,積極參與計劃,達到每年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目標。 1.2 地產代理監管局(“ 監管局”)會不時檢討計劃,以決定應否將計劃改以強制形式推行;及如實行強制參與,計劃應於何時及以何種模式推行。 1.3 監管局在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推行期間,將舉辦進修活動供持牌人參加,例如講座及網上學習活動。 而其他認可機構 ( 如培訓機構、商會及地產代理商等) 也會舉辦進修活動。 目的2. 目的目的目的. 2.1 提高持牌人的專業水平,協助持牌人及時掌握業務所需的最新專業知識,從而使到行業繼續為香港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4. 2.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2.1 持續專業發展周期及學分要求. 2.1.1 持續專業發展周期為期三年。. 每個周期由首年的7 月1日 開始,並在第四年的. 6 月30日完結。. 2.1.2 註冊職業治療師須在三年周期內,參與已獲委員會認可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並取得最少45個持續 ...

  5. 持續進修基金計劃為修讀指定教育及培訓課程的成年人提供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不超過25,000元的資助以下連結載有申請資格申請辦法及可獲發還學費的課程名單

  6. 普通導遊證持有人 (可用 任何語言 帶團的導遊)、以及英語導遊證持有人 ( 不得以廣東話或普通話帶團 的導遊)必須按上述規定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外語導遊證持有人 (透過「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豁免機制」或「 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核證制度 」考取導遊證,並且 不得以廣東話 、 普通話或英語帶團 的導遊)可獲暫時豁免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直至另行公佈為止。 透過修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在職導遊培訓課程」 (已停辦)考獲普通導遊證的外語導遊,可選擇: (i)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以續領沒有帶團語言限制的普通導遊證;或(ii)不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但續證時只會獲發外語導遊證,將不得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帶團。 計劃要求.

  7. 在現行持續專業發展周期開始後才註冊的職業治療師,其持續專業發展學分會按比例計算,由其註冊證明書上所載名列職業治療師註冊名冊該日起計算至現行周期完結為止持續專業發展並沒有規定每年須取得的最低學分要求,但管委會建議註冊職業治療師可以每年取得15個學分為目標2.1.3 管委會鼓勵註冊職業治療師及早訂定其持續專業發展的計劃,從而在過程中獲得最大得益。 註冊職業治療師應: 找出個人的長處、弱項和須要發展的地方; 徵詢同儕及╱或導師的意見; 找出能自我提升的學習活動及訂立可合理完成的目標; 落實參與能自我提升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對實踐作出評估;以及 保存個人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記錄。 2.1.4 在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實行期間,每年取得15個學分的註冊職業治療師或會獲發證書,以示嘉許。

  8. 學生資助. 持續進修基金CEF個別理大專業進修學院學位銜接課程的部分科目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CEF的可獲發還款項名單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名單. 詳情請瀏覽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名單. 申請資格.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 發還款項程序. 於課程開課前,將已經簽署的「同意及確認聲明」遞交至CPCE教務處,允許學院向指定公共主管當局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以處理發還款項的申請。 將填妥並已獲學院蓋印的申請表格(可從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頁 下載)連同CPCE教務處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證明信一併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