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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3.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待遇標準,依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 ;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第 38 條 本法公布施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 ...

  4.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38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

  5.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 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圖表附件:

  6. ……」第37 條規定:「(第1項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第2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3 所定替代率計算……。 (第3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3 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二、前開退撫法附表3 所列各年度替代率,係依退休時經審定之退休年資作為計算及認定依據;此外,須納入適用退撫法第37 條調降之月退休所得,亦以經審定之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所計給之退休給與為限。 次依前開退撫法規定,公務人員如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之軍職年資,須以未曾領取退離給與者,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

  7.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8. 強積金計劃權益. 你可能關注的退休問題之一是如何提取你於工作時所累積的強積金權益一般而言你須在年滿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強積金權益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包括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符合有關提取資格,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份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最後的僱主須因你離職及退休而向你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他/她可向受託人申請從你的強積金權益中提取適當部分,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更多關於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資料 更多關於僱主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資料 累算權益申索表格 (表格:MPF (S)-W) 你可考慮在60歲提早退休後從事兼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