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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 之調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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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37-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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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 ;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第 38 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 ...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 )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 38 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 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圖表附件:
……」第37 條規定:「(第1項)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第2 項)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3 所定替代率計算……。 (第3 項)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3 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二、前開退撫法附表3 所列各年度替代率,係依退休時經審定之退休年資作為計算及認定依據;此外,須納入適用退撫法第37 條調降之月退休所得,亦以經審定之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所計給之退休給與為限。 次依前開退撫法規定,公務人員如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之軍職年資,須以未曾領取退離給與者,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 )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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