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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socialservices/family/Divor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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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子预约服务. 办公时间. 台风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样申请离婚? 怎样办理离婚?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 离婚呈请书 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 共同申请书 」,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 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c)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 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 - 香港司法机构 - 怎样申请离婚 - Judiciary

    • 法庭服务簡介

      请点击图标以查阅资料或进入预约系统和下载文件。 法庭服务 ...

  3.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

  4.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 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 」,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5. 当你选择离婚. 以下连结载有向法庭申请离婚的相关资讯包括须填写的表格诉讼详情以及聘请律师事宜。. 怎样申请离婚. 在离婚程序中寻求法律谘询和支援对你会有帮助。. 你可从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谘询和聘请代表律师等事宜 ...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6. 夫妇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才可经由香港法庭处理有关离婚的申请或呈请: 向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 以香港为居籍 ; 向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当日之前三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向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是否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将视乎每个个案之情况而定,例如在提出离婚前双方经已在香港居住了多久、打算居留多久、是否在香港工作,和他们有否在本地取得任何财产或租赁物业。 c. 结婚多久才可办理离婚? ─ 「一年规则」 根据《 婚姻诉讼条例 》 ( 第179章 ) 第12条 ,在一般情况下,如双方结婚未满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离婚呈请。 但如有下列两种例外情况,则上述限制未必适用: 离婚申请人或呈请人面对极度困苦的情况;或.

  7.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三項先決條件: (1) 婚姻是有效及真實存在,例如: 假结婚或重婚便是無效及不真實存在的婚姻。 夫妻雙方在那一個國家結婚並不重要。 (2) 雙方已結婚滿一年,結婚未滿一年不能提出申請離婚除非得到法庭批准。 (3) 雙方一定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庭才有權處理其離婚申請: (a)申請離婚當日夫妻任何一方必須以香港為居籍; 或. (b)申請離婚當日之前三年內,夫妻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或. (c)申請離婚當日,夫妻任何一方是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是否有密切聯繫是要視乎每個個案之情況而定。 如以上三項申請離婚的先決條件已符合,便可以申請辦理離婚。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手續及程序 — 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