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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9月5日 ·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及被判監逾4年其中4人被判監4年9個月5日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

  2. 2021年10月19日 ·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19日被判監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同意控方指現場簡直是一個戰場由於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生依次為劉晉旭22 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 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 歲)。 除符被判囚4年11個月外,其餘被告均被囚4年9個月。 各人早前均被裁定1項暴動罪、1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罪成。 符及許另就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3. 香港中文大學衝突 ,又稱 中大之圍 (英語: Siege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2] [3] 、 中大鎮壓衝突 [4] [5] 、 中大警民衝突 [6] 、 中大保衛戰 [7] 、 二號橋保衛戰 [8] 、 中大攻防戰 [9] 、 中大之戰 [10] 、 中大暴亂 [11] [12] ,是 2019年 11月 周梓樂墮樓事件 及 西灣河 示威者被近距離 實彈 射傷後爆發的警民衝突。 作為「 黎明行動 」的一部分,有 中文大學 學生及外來的示威者聯合發動「二號橋行動」投擲雜物到 東鐵綫 路軌和 吐露港公路 上以堵塞道路促成全民罷工,及後包括 防暴警察 在內的大批 香港警察 到場後與示威者在 二號橋 上爆發嚴重衝突。

    • 2019年11月11日 07:30-11月15日 22:00(110小时), 大規模衝突:11月12日 19:30-11月13日 02:00(6小时)
    • 示威者佔領二號橋,並向主幹路拋擲雜物, 警方強行進入中文大學範圍,引起示威者不滿
  4. 2021年10月19日 · 【二橋衝突|詳盡報導】 中大女生解僱律師親自陳詞:極權下的法律只是規範人民的不流血手段. 再多5人暴動罪成 迄今7人判囚3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角色或使用實際暴力,但他們明顯有備而來,憑身處現場鼓勵其他示威者衝擊,法庭不容出現針對執法者的無故和嚴重行為,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對犯案者「迎頭棒喝」。 她理解案件對各被告的學業和前途有一定影響,亦同意他們是出身良好家庭和受良好教育的年青人,長期監禁是悲劇,但明言他們選擇犯罪必須負擔責任,不是有效求情理由。 考慮到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公眾及警員造成的危險,法官終以五年為量刑起點,並因他們年輕、無案底及背景,酎情扣減三個月。 最終所有被告判監4年9個月,女被告則因保釋時犯案加刑兩個月。

  5. 2021年10月19日 · 2021-10-19 13:09. 涉前年中大衝突5名被告罪成。 (小圖為被告劉晉旭)。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控以暴動禁蒙面法等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於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張官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於首3次衝擊警方防線時已在場,惟事件當時被廣泛媒體報道,他們沒有可能不知道。 儘管如此,眾被告依然穿深色衣服、戴口罩到場,反映他們有意圖參與或者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6. 2021年7月21日 · 中大女生與大專生暴動罪成. 3名被告陳起行21歲中大生)、張俊浩18歲大專生及鄧希雯23歲中大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但只有張和鄧被裁定暴動罪成但3人全部被裁定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即指他們使用護目鏡防毒面具及濾罐。 法官李慶年引述辯方求情指,剛畢業於中大計量金融學的陳,品學兼優和熱心公益,已有悔意,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而張知將面臨囚禁,並沒有自暴自棄,希望服刑後修讀運動治療學。 多封求情信指鄧熱愛社會。 官指張有直接施行暴力行為.

  7. 2023年9月5日 · 5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受審後全部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各被告需繼續服刑3名法官認為本案背景嚴重不能與其他案例相比警方設防線阻止有人從二橋擲物但示威者卻衝擊防線希望奪回二橋主導權一旦有人擲物會引致火車出軌令乘客前仆後倒甚或導致十車連環相撞」。 4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工程系生劉晉旭(23歲)、信息工程系三年級生高志斌(23歲)、地理與資源管理系二年級生陳歷釋(20歲)及政治及公共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3歲)。 陳歷釋就定罪提出上訴;劉晉旭、高志斌及許貽顓就刑期提出上訴,高及許則撤回定罪上訴。 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