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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家事法庭表格 查詢 可輸入資料的 MS Word表格 pdf 表格 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29 KB 77 KB 離婚呈請書(分居2年)(表格2) 73 KB 132 KB 離婚呈請書(通姦)(表格2) 93 KB 離婚呈請書(行為)(表格2) 72 KB 131 KB 離婚呈請書(1年分居及同意)(表格2) 73 KB
程序如下: 共同申請離婚,法院需要雙方申請前已分居至少連續一年的証明,或於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院提交雙方簽署, 且未被撤回的同意書。 雙方把填好的共同申請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交到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630港元的存檔費。 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加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行政費港幣630元。 離婚夫妻不需要聆訊,然後會收到一份副本, 主要是列明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條款。 審訊之後,將發布解除婚姻的暫准判令。 香港家事法庭會跟據案件排序,男女雙方不用聆訊,然後就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副本,只要審訊過後,法庭就會頒布解除婚姻。 單方申請離婚手續. 如果 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 ,申請程序就麻煩多了。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 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另一半曾與人通姦,而離婚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另一半共同生活; -另一半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 -離婚申請者與另一半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離婚申請者遭另一半遺棄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當申請人提交離婚申請後,離婚申請者要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由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另一半手上。 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離婚呈請書中一定要有包括子女撫養權安排。 由於這種離婚手續繁複,所以離婚申請者可以選擇任用律師代進行手續並草協議書,包抱贍養費的細節等等。 如果不滿意離婚判決可以怎樣做?
閣下如自行向法庭申請離婚,必須填寫離婚呈請書,並親身交回香港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M2層家事法庭登記處。 如閣下和配偶同意共同向法庭申請離婚,便應填寫共同申請書,並交往上述家事法庭登記處。
在香港申請離婚,須向家事法院遞交申請,您可與配偶一同申請,也可單方面申請。 但無論如何,須證明以下最少一項事實: 離婚理由. 分居一年 (同意):與配偶分居最少一年,並得到對方同意. 分居兩年:與配偶分居最少兩年,可無需對方同意. 對方的不合理行為:須列舉對方的一些行為,使您覺得不能與他繼續生活(例如:脾氣差、沒提供生活費、不做家務、賭博、酗酒等) 通姦:對方與第三者有染 (有性行為) 拋棄:遭對方遺棄最少一年. 共同申請. 如對方同意離婚,可使用共同申請 。 這種申請要求雙方一起簽署文件,較適合配合度高的配偶使用。 單方面申請. 不論對方合作與否,只要符合上述理由,便可申請。 只要您心意已決,大可不用猶豫,馬上行動。 配偶失跡. 遇到對方不知所踪,並不代表無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