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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國永 (英語: David Li Kwok Wing ,2002年9月8日 — ),綽號「 Lunch哥 」 [1] ,部份親中媒體則稱他為「 Lunch仔 」 [2] [3] [4] ,是一名 香港 學生,於2020年 反送中運動 中積極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而知名,成名後以「Lunch哥星級抗爭團隊」之名組織活動。. 可是,他 ...

  2. 李國永 ( 英文 : David Li Kwok Wing , Lunch哥 ,譯名 撚柱哥 , 2002年 9月8號 —), 香港 學生,2020年喺香港反送中運動入面因為 和你Lunch 嘅示威活動而出名,開設有「Lunch哥的抗爭生涯」Facebook專頁同埋以「Lunch哥星級抗爭團隊」嘅名義組織活動。 但係之後畀人揭露咗一啲負面新聞,加上一啲爭議性言行,令一啲民主派人士同埋反送中運動嘅示威者都對佢持負面態度,畀一啲網民話佢「玩膠」 [1] 。 佢中學讀 中華基督教會燕京書院 。 政治參與同爭議. 李國永廣為人知嘅政治參與,係佢喺香港 反送中運動 嘅參與。 其中喺呢場運動入面,有人發起和你Lunch行動。 呢樣行動後嚟式微,但李國永仍然參與其中,後來就獲得「lunch哥」嘅封號。

  3. 2024年2月27日 · 明報專訊外號Lunch哥的李國永被控2020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違反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受審後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稱案中沒證據指李是發起人或組織者即使他知悉活動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 上訴人李國永被票控2020年9月4日在IFC商場組織多於兩人聚集。 他早前上訴稱,原審裁判官葉啓亮錯誤裁定當天發生受禁聚集、上訴人是組織者,以及忽視他真誠相信聚集屬於合法。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判辭指出,本案最重要爭議在上訴人有否組織群組聚集,而是次事件並非遊行。 從片段可見,上訴人因遭商場保安阻止叫口號,於是從1樓乘扶手電梯往2樓續叫口號,再在保安截停下折返一樓。

  4. 2024年2月26日 · 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2020年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當時生效的2人禁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李國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自行陳詞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錯誤裁定他是聚集組織者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經考慮後指李案發時只是在叫口號及在商場遊走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未有證據顯示他是組織者故裁定李上訴得直。 被告李國永(19歲) ,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 他於2022年4月19日被裁定罪成,其後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 Lunch哥李國永在IFC參與示威被裁定組織聚集罪成,高院上訴被裁定得直。 (資料圖片) 官認為李只是參與一下非組織者.

  5. 2024年1月9日 · 被人稱Lunch哥的男子李國永涉與一名退休女保安騷擾死因庭案件的證人其中李國永被指舉中指並指罵證人兩人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死因聆訊的女證人供稱,案發時遭多人包圍和指罵感到十分害怕,在觀看當日片段時更一度泣不成聲。 法官陳慶偉見狀暫時休庭,安慰證人:「唔需要驚。 」又稱:「好相信無人夠膽喺我呢個法庭搞事,全香港最惡既人我都處理過。 」審訊周四續。 被告李國永否認藐視法庭。 (劉安琪攝) 爭議是否知3名事主是案中證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學生李國永(案發時17歲)及退休保安賴瑞英(案發時65歲)。 原告指,賴不爭議她案發時舉起右手指罵事主。

  6. 2024年2月26日 · Lunch哥李國永2020年涉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組織示威帶領群眾叫喊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傳票控罪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個月李國永不服定罪上訴法官郭啟安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裁定李國永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解釋指案中從沒有證據指李國永是和你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 郭官指從呈堂的片段可見,李國永僅叫口號及在商場遊走,受商場保安員阻止叫口號,李國永因而由商場一樓中庭乘扶手電梯至二樓,沿途繼續叫口號,在保安員截停勸喻之後再折返下層一樓,本質上與指導遊行路線不同。 郭官認為案中從沒有證據指李國永是「和你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其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更沒有在任何階段指示遊行的方向和路線等等。

  7. 2021年12月21日 · 經常現身各類反修例示威活動的Lunch哥李國永早前承認參與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和你sing活動時違反限聚令並拒絕接受感化一度被裁判官莫子聰還柙李再索取報告。 李在拘留6天後於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今 (21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律師指李現時的態度已有轉變無論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均願意接受。 裁判官指李認罪是最大的求情因素,判李接受感化一年,期內須按指示接受心理治療,及參與社區項目活動。 被告李國永 (19歲),承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2020年4月28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內違反限聚令。 警要求群眾散去李未有離開. 案情指有網民發起當日在IFC作「和你Sing」活動,包括李在內等約20人在商場1樓聚集叫口號及展示政治標語。

  8. 2024年2月26日 · 外號Lunch哥的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違反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他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26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表示案中沒證據指李是發起人或組織者即使他知悉活動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 上訴人李國永被票控於2020年9月4日在IFC商場組織多於2人聚集。 他早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葉啓亮錯誤裁定當天發生受禁聚集、上訴人是組織者,以及忽視他真誠相信聚集屬於合法。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辭指,本案最重要爭議在於上訴人有否組織群組聚集,而是次事件並非遊行。

  9. 2024年2月26日 · 香港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前年9月在商場內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禁聚令早前被裁定罪成他不服上訴法官周一26日頒下判詞指案中無證據顯示上訴人為組織者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裁定李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案中沒證據顯示上訴人曾呼籲他人加入聚集....

  10. 2024年1月9日 · 人稱Lunch哥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活躍示威者李國永於2020年一宗死因研訊進行期間與一名退休婦人涉嫌在法庭外滋擾證人他們因此事除了被控非法集結罪外也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該刑事藐視法庭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17歲學生李國永,以及65歲退休女保安員賴瑞英。 原告方律政司開案陳詞指,2020年8月24日,死因庭處理一宗備受關注的死因研訊。 當日下午近5時,證人「H女士」、「H先生」和「C小姐」離開西九龍法院,擬登上私家車期間,被約30人包圍,有人向證人大聲辱罵和舉中指。 兩名答辯人身處人群中指罵,證人要靠執法人員開路才能上車。 「H女士」作供指,當日她和另外兩名證人步出法院時,很多人包圍他們,她非常驚慌,「驚佢哋會『郁手』打我哋」。 人群中,她認出李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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