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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盧俊宇 (英語: Cary Lo Chun-Yu ,1982年4月21日 — ), 香港民主派 政黨 民主黨 籍政治人物,前 屯門區議會 樂翠 區議員、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 盧俊宇被法院判決誤導警方判社服被法官斥偽善和訛稱遭警帶署同時法官指他或為塑英雄形象增政治本錢。 背景. 盧俊宇自小在屯門區成長,1999年於 保良局百周年李兆忠紀念中學 完成預科課程,2005年 香港中文大學 經濟系學士畢業。 現正修讀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課程。 盧亦擅長 鋼琴 (八級),也曾於多屆校際音樂節鋼琴比賽奪獎。 政治活動. 盧俊宇在2012年反國教事件後開始涉足政治活動,2015年成立關注屯門社區民生的自發性民間組織屯門匯思。

  2. 2023年3月29日 · 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2020年在網上發帖訛稱在參與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鎖帶返警署事實上他當時正於酒樓用膳警方調查後控告他企圖誤導警員罪盧一直堅稱真有其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覆核刑期。 上訴庭今(29日)作聆訊,上訴庭今(29日)作聆訊,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同意原審刑罰明顯過輕,正確量刑隨時可達監禁3個月,但考慮所有情況後駁回律政司申請,裁後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原判,稍後才頒下書面理由。 盧聞判後雙手合十激動落淚。 被告盧俊宇(39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3. 2023年3月29日 · 時任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他其後向登門查問的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受審後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認為適宜判監,申請覆核判刑。 高院上訴庭今(29日)開庭審理,指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理應高達3個月監禁,但是經考慮現階段情況及相關因素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辭。 盧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日聞判後激動咽泣。 答辯人盧俊宇(40歲)現職金融公司的合規主任,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向警長文嘉明表示同年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該警長。

  4. 2022年2月25日 · 79. 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網上發帖稱在參與元朗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手捉緊帶返警署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經調查後發現盧當時正於酒樓用膳盧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5日在粉嶺法院裁決。 裁判官水佳麗指,盧在社運高峰期發文,警方向他查問亦未澄清事件,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且發文提及「黑警濫捕」,行為嚴重且不負責任,裁定盧罪成,把案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盧聽取裁決時神情不安,不斷顫抖,需倚扶欄桿才能站立,更不時用紙巾拭淚,他獲准保釋候判。

  5. 2022年2月25日 · 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於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反手捉緊及帶回警署帖文及後被刪除盧俊宇因浪費警力被控裁判官水佳麗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時指盧俊宇當時沒有在查問下向警長撤回帖文指控交代純屬虛構實際上提供了虛假資訊企圖誤導警長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故裁定盧俊宇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 盧俊宇表現緊張,聞判時一直渾身顫抖,無法站直,得悉罪成後低頭哭泣。 水官批評社運高峰之時,其發佈帖文提及「黑警濫暴」,指控非常嚴重,表明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唔好有太多幻想」,押後判刑至下月18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盧俊宇續准保釋。

  6. 2023年4月27日 ·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上訴庭經上月底開庭後,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認為案件可判處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今(27日)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盧現時已完成社服令之刑罰。

  7. 2022年3月18日 ·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紀念活動中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長其後到其辦事處調查盧被指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自己亦遭截查經審訊後盧早前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押後至今早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水佳麗指,法庭必須表達「厭惡你的偽善與不誠實」,「相信警隊痛恨你的行為」,但考慮報告內容,認為他並非無可救藥,最終判240小時社服令。 盧俊宇(39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指自己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