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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連日調查,警方發現陳慧文並未離開偉倫堂寓所,遂於8月25日安排張祺忠等人到港島區重案組總部接受查問。警察問張祺忠是否藏匿陳慧文,張祺忠否認,之後又到偉倫堂寓所調查,期間張祺忠的上半身一度探出露台,警方擔心他有危險,將他拉回來。
- 陳慧文
- 2018年8月16日(UTC+8)
- 電線
2024年2月2日 ·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精神問題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其專家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時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 惟該資深大狀今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又製造妻子失蹤的假象。
2024年2月2日 · 案件上訴人為張祺忠(59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他在原審時否認謀殺罪,但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另他亦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2020年11月26日 · 被告張祺忠涉嫌在大學宿舍內殺死妻子陳慧文。 (資料圖片) 陳遇害前曾到銀行開戶口. 案情指,陳慧文於案發前三天,先後到星展及花旗銀行打算開戶,陳並不斷向銀行職員詢問如何可獲優惠。 同月16日,即陳遇害前的上午,陳與一名星展銀行的經理談及優惠時,得知推薦他人開戶有優惠,遂即要該經理到港大找張簽開戶文件。 經理為想完成交易跟其指示,惟張卻拒開簽名。 經理生意做不成之餘,亦有印象認為陳霸度要求多。 同日下午,陳到花旗銀開戶,並存入張開出的400萬元支票,惟該支票最終因戶口金額不足彈票。 陳胞妹曾見張壓在陳身上. 陳的胞妹陳慧賢,當時與其8歲女兒從英國來港,並居於張的宿舍,她在16日晚曾聽到胞姊與女兒因廁所問題吵架,至17號凌晨時分,又見張壓在其姊身上,她當時並對張及其姊在這個年紀仍親熱感驚訝。
2024年2月2日 · 他在偉倫堂住所用電線勒死妻子陳慧文,警方在他辦公室一個木箱內發現蔵有陳慧文屍體的行李箱。 張祺忠自辯時指,案發當晚妻子多番責罵他與女兒,令他很憤怒,用電線箍妻子的頸,當時腦內一片空白,恢復記憶時發現妻子已無動靜。
2024年2月2日 · 上訴人張祺忠(59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另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上訴一方提出其中1項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而減責時,毋須考慮辯方傳召的心理學家之證供,其後又著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此舉會引起混淆,陪審團只會考慮其他專家之證供,而忽略了心理學家之證供。 上訴一方續指,心理學家的證供與兩名精神科專家證供吻合,心理學家的證供不應被留白,應讓陪審團與其他證供一併考慮。 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雖然曾提及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減責時,毋須考慮心理學家的證供之指引,但後來亦向陪審團提及須考慮所有證供,且進一步解釋有關專家報告證供。
2024年2月3日 ·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神志失常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所有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前,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而且鄭的證供,在考慮張是否神志失常方面,與其他精神科專家證供相比並無任何補充,陪審團毋須以此作參考。 代表大狀不適無到庭 副手出席.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昨天處理。 惟該資深大狀昨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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