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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1年5月1日 · 此次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將會使臺灣保險公司的「死差益」產生變動。. 死差益是實際死亡率低於預定死亡率,按預定死亡率收取的純保費支付實際死亡成本後有盈餘而產生的利益。. 保險公司過去計算保費時,高估了未來的利率,營運上有「利差損」,因為臺灣 ...

  3. 2018年5月1日 ·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務顧問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主的客戶,這些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遇到許多問題,其中一點就是負責人常會詢問公司費用認列的狀況:公司還有多少交際費可以認列? 捐贈費用超限了嗎? 公司支付各項費用除了需取得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外,稅法針對某些費用及損失項目,有認列金額的上限,如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於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將超出的部分調整剔除,因此造成課稅所得額變高,繳的稅也就變多。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4. 2019年4月1日 · 1. 清領時期. 一八三六年道光二十年,臺灣史上首家產物保險公司代理店「英商利物浦保險公司」在臺北設立代理店,為臺灣首見「保險經營」的記載。 日治時期. 三井洋行設立的明治火災保險會社一八九九年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此為第一家進入臺灣保險市場的損害(產物)保險分公司。 臺灣的簡易人壽保險起源於一九一六年。 簡易人壽保險於一九三五年,由郵政儲金匯業局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所經營者,分終身與定期2種。 一九三五年五月十日,政府頒布《簡易人壽保險法》。 一九三七年一月十一日,政府公布修訂「保險三法」,即1.《保險法》、2.《保險業法》、3.《保險業法施行法》。 為整頓臺灣保險業之戰後殘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成立「臺灣保險監理委員會」,計畫如何拓展業務。

  5. 2018年1月1日 · 金融商品五花八門,所面臨的稅務議題也各不相同,投資人於投資時,應多注意相關稅賦議題,以利投資人盡早規劃稅務成本。 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KY股. 1.何謂「KY股」?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6. 2019年4月1日 · 自有記載以來,臺灣保險業已有一百八十三年歷史,發展至今占世界保費市佔率2.4%,保險滲透度世界第一約21.31%,保險普及率更達293%。. 回首臺灣保險的發展歷史,可以從產業變革和商品多元發展為主軸探討,逐下開展:. 產業變革. 日治時期,除外商及日 ...

  7. 2018年5月1日 · ★專長是為資產高淨值富豪個人或超級富豪家庭提供投資及理財規劃服務,客戶遍布53個國家. ★擁有2個學士學位、3個碩士學位,2018年拿到金融保險博士學位. 關於「為什麼『不』購買人壽保險? 」這個問題,請先看以下6點: 1.你「不介意」你的家人掙扎。 2.你的收入對家庭並「不重要」。 3.你的家人「應該負債」。 4.遺產稅? 你「不在乎」是否把房子賣掉來支付那些稅務。 5.你的配偶在你死後「應該」工作。 6.沒有人應該記住你,因為你不重要。 如果上述任一理由都沒有的話,你就應該 購買保險! 當我初次與客戶見面的時候,首要任務是想辦法理解他們相信的保險是什麼? 其中有一個特別好的方法:透過探討實際案例來檢示,好比我會談到在服務其他家庭時,幫助他們確認內心深處,到底是什麼令他們感到擔心與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