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SHARE. 上一篇文章
2018年1月1日 · 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企業,故取得其所獲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於海外來源所得。 個人: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外國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係投資收益,但不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022年6月1日 ·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財政部已規劃 ...
2021年6月1日 · 不少人喜歡將資產放在高收益的理財產品中,以期實現財務自由,達到理想的退休生活狀態。然而,收益愈高,風險也愈大,唯有秉承正確的理財觀念,才能更好地為退休規劃做足準備。因此,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至關重要。
2022年12月1日 · 整體來說,其中1.8%處於抵抗力極低,20.1%處於抵抗力低狀態,48%抵抗力狀態為中,30.1%抵抗力狀態為高。 那麼,針對目前臺灣民眾的金融風險抵抗力面貌,保險業在當中究竟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 透過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所長傅清源的專業見解,一探保險業各界能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協助民眾提升金融風險抵抗力。 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3方各能提供什麼協助,以提升民眾的金融風險抵抗力? 金融風險抵抗力又可分為4面向,包含「自身財力」、「金融服務取得」、「金融素養」及「他人支援」,報告顯示前2項平均分數與2020年數據相比增加,後2項則差異不大(見圖1)。 而保險在這4面向當中,如何扮演好協助民眾提升金融風險抵抗力的角色?
2019年11月1日 · 事實上,財富傳承計畫的目的是,確保下一代能夠順利取得「可運用」的財富資金,並且不需要操心如何管理、拋棄、出售財產等問題。 這是規劃財富傳承中,最常見也是最大觀念及認知落差,最好的財富傳承規劃方案必須要保障到2個部分:第一點是保障資產的收入,第二點是保障資產,其中資產又包含2種,一種是人力資源,一種是實質物產。 「人」是創造實質物產價值的主體,所以在規劃財富傳承方案時,計算和評估人的價值是關鍵之一。 此外傳統上,我們認為「資產累積、資產保值、資產分配」是最重要的3件事,卻沒看清本質。 許多高資產客戶都面臨「富資產、窮現金」,當面對事故需要現金周轉或度過難關的時候,而被迫出售心愛的資產,變現支付各項費用,這就是沒有連續收入所產生的問題,可見收入比財富的影響更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