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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3. 2022年6月1日 · 財政部可以運用各種資料來源,篩選逃漏稅風險較高的案件,資料來源包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扣免繳申報資料、資金匯出入資料、入出境資料、營業稅申報及進銷貨檔、海關進出口報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及財政部核定檔等。 臺灣現在已擁有高科技查稅系統網。 目前所知,已有不動產交易有房地產移轉資料通報系統、股票買賣有未上市股票移轉通報系統、錢進錢出有央行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系統以及銀行高額匯款通報系統,還有專屬有錢人的尊榮服務:高所得財產異動情形檔。 對於保險業實務上來說,由於以往保險公司通報給國稅局的資料非常少,保險算是非常好的「資金庇護所」,然而自從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條例)及投資型保單開始課稅後,國稅局的稽查之手已陸續伸入蒙著面紗的保險工具,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宜謹慎規劃。

  4.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5. 2022年4月1日 · 消費者是保險商品的最終受益者,退佣表面上損害的是業務人員的利益,但從根本上最終影響的是消費者所享受的長期服務利益。 不論是業務人員流失還是降低業務人員服務客戶的主動性,都會嚴重影響客戶服務品質。 Q2:遏止退佣現象該從哪些方面著手? Ans: 《保險法》已經明確將退佣列為違法行為,而保險公司需要對退佣現象給予高度重視,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和懲治。 主要措施有以下6方面: 1. 擴大法律宣傳。 加強對保險業務人員的法律、規範教育,杜絕退佣。

  6. 2023年10月1日 · 關於這本書 素有「壽險奇葩」、「大馬鬼才」、「壽險怪傑」等稱號的業務高手陳金國,在其從業道路上,面對客戶拒絕不下1萬次。千錘百鍊的烈火考驗,讓其領悟到拒絕是成交必經的過程,經過100次拒絕,就要堅持101次說明。這份堅持的信念,終能讓客戶改孌拒絕的態度。

  7. 2018年4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國際及臺灣會計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稅改新制—好記懶人包: 1、營所稅自17%,調高至20%. 2、兩稅合一廢除,可扣抵稅額帳戶消失. 3、股利所得可合併或分離計稅. 4、外資股利扣繳稅率20%,調高至21%. 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唯過去須將獲配的可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 帳戶),由於新制稅制廢除了兩稅合一扣抵制度,故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無須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 為何要有未分配盈餘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