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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名詞解釋: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超過這個期間,稅捐稽徵機關就不能再行核課,也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的期間。 在核課期間內,若另外發現應徵之稅捐,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稅捐核課期間規定如下: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3.檢視申報情形.

  2. 2023年10月1日 · 個人購買境內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若利息部分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可以享受27萬元(新臺幣,以下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但如果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此外,海外利息非屬境內來源所得,不課徵補充健保費;海外利息所得也不可與出售海外基金的交易損失互抵。 ETF(Exchange Traded Fund)股票型指數基金.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 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3. 2018年1月1日 · 投資金融商品除了計入所得稅中課稅外及前述境外投資免稅外,尚有部分商品屬於分離課稅,對於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可以達到有效節稅。 自二 一 年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所得額課稅。 結構型商品. 1.何謂結構型商品?

  4. 2021年5月1日 · 這次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是監理機關利用公權力,令各大保險公司往公平定價方面走,對於投資人而言,未來的財務報表將能更貼近現實,改善目前各大保險公司財務上較不能看出真實金流的缺點。 2. 對消費者的影響. 壽險. 「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會讓保險公司純保費的死亡成本降低,一般來說,生命表的死亡率改善,壽險保費會下降,但是這並沒有考慮生存給付。 當金管會宣布實施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市面上許多媒體喜悅地計算壽險將會降下多少幅度,但卻忽略了一項民情:僅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商品確實可能會有20%的降幅,但臺灣人非常重視壽險能不能還本,生死合險目前是市場主流,如果在乎還本,那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保費恐怕沒辦法有顯著的降幅。

  5.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6. 2022年6月1日 · 臺灣現在已擁有高科技查稅系統網。. 目前所知,已有不動產交易有房地產移轉資料通報系統、股票買賣有未上市股票移轉通報系統、錢進錢出有央行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系統以及銀行高額匯款通報系統,還有專屬有錢人的尊榮服務:高所得財產異動情形檔 ...

  7. 2017年11月5日 · CIA500(世界華人保險500強團隊,Chinese Insurance Agency 500)是全球保險行銷團隊世界級的品牌榮譽,是華人保險業菁英團隊最高榮譽,也是人壽保險領域專屬團隊領導人的最高榮譽,更凝聚起世界保險行銷團隊經營上的智慧結晶。. 藉由會員之間的經驗分享、交流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