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SHARE. 上一篇文章
2023年10月1日 · 個人購買境內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若利息部分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可以享受27萬元(新臺幣,以下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但如果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此外,海外利息非屬境內來源所得,不課徵補充健保費;海外利息所得也不可與出售海外基金的交易損失互抵。 ETF(Exchange Traded Fund)股票型指數基金.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 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2021年5月1日 · 近年公共衛生的改善,以及醫療技術進步下,臺灣民眾死亡率不斷下降,壽命持續延長,第六回經驗生命表能完整地呈現此一事實。 圖1為新舊版生命表的死亡率改善幅度差異點,總體來看,各年齡層生存率都有30%的提升。 局部而言,男性在青壯年改善較多,而高齡至超高齡部分則女性改善較為顯著,年輕族群的男性則沒有顯著改變,但一般來說,壽險商品對於15歲以下的人不予理賠(僅提供喪葬費用),所以這部分對於保險的商品設計影響不大。 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將帶來的影響. 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對於保險公司、消費者、監理機關的影響都不小,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增加、消費者未來保單費用可能面臨調整、監理機關也會因而深受影響,而各大保險公司使用同一計算表,設計商品能更公平定價。 1. 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2018年4月1日 · 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2份工作,2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 案例:小陳為了補貼家用,白天上班,晚上又兼了一份工作,晚上兼差的王老板告訴小陳,因為白天工作的公司已經幫她加勞保,所以就不幫她重複加保了,反正小陳已經參加勞保,就有勞保年資,也可以申請勞保給付,要是重複加保,還得多繳1筆保費。 小陳心想,不用多付保費,好像比較划算! 真的是這樣嗎? 雙重加保時,申請普通事故給付怎麼算? 依照勞保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2018年4月1日 · 為讓讀者瞭解新制與舊制股利分配後對股東稅務上的影響,製表分析整理如下: 表一:境內自然人獲配當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7.2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表二:境內自然人獲配以往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6.6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自一九九八年起實施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即公司所得稅可以「全數」用以抵稅,目的是為了消除股利所得在公司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重複課稅,經由股利所含的公司所得稅,用以抵減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消除重複課稅的現象。 然而,自二 一五年起為籌措財源,將綜所稅最高稅率也由40%調高至45%外,可扣抵稅額由也原先「全數」扣抵改為「半數」扣抵,使得內資股利所得2階段總稅負達49.68%(見表一),如此高稅賦當然影響投資意願。
2018年1月1日 · 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企業,故取得其所獲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於海外來源所得。 個人: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外國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係投資收益,但不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