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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18年4月1日 ·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調高至20%,但為照顧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幣別皆為新臺幣)以下的營利事業,將每年提高1%,提供緩衝時間。 2.廢除實行十九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二擇一的方案: A、股東可採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扣抵稅額,但上限只有8萬元。 B、以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無可扣抵稅額,合併申報. 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至21%。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為讓讀者瞭解新制與舊制股利分配後對股東稅務上的影響,製表分析整理如下: 表一:境內自然人獲配當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7.2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表二:境內自然人獲配以往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6.68%.

  3. 2018年1月1日 · 投資金融商品除了計入所得稅中課稅外及前述境外投資免稅外,尚有部分商品屬於分離課稅,對於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可以達到有效節稅。 自二 一 年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所得額課稅。 結構型商品. 1.何謂結構型商品?

  4.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5. 2018年12月1日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 ...

  6. 2021年5月1日 · 此次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將會使臺灣保險公司的「死差益」產生變動。. 死差益是實際死亡率低於預定死亡率,按預定死亡率收取的純保費支付實際死亡成本後有盈餘而產生的利益。. 保險公司過去計算保費時,高估了未來的利率,營運上有「利差損」,因為臺灣 ...

  7. 2018年4月1日 · 敢夢,敢不同 從公益到世界紀錄 宏星集團的團隊文化「敢夢,敢不同」不光是用在業績上,在公益上也不遺餘力。宏星集團是於「撿回珍珠計畫」中捐出100顆珍珠的公司,並且仍在一點一點的增加,目標是達到200顆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