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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1年5月1日 · 5月報稅月到來,凡是在臺灣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均應申報且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2021年應留意受疫情影響之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防疫隔離假給薪加倍費用扣除、政府發放補貼免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省稅等重點。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3.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4.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5. 2022年6月1日 ·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10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者。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每筆匯款超過50萬美金。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將追查資金流向。 .同一筆土地1年以內2次移轉,第2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元以上者。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6. 2021年5月1日 · 「經驗生命表」是各大保險公司根據壽險保單匯整出一份「臺灣民眾的死亡率」,當臺灣人死亡率愈低、壽命愈長,對保險公司而言,「照顧生存需求」類型的保單成本也將愈高。 「當民眾的餘命增加,保險公司『照顧生存需求』的險種成本就會因此上升。 例如:醫療、手術、重大疾病、長期照顧、還本型商品等,都屬於『照顧自身生存需求』的自益型保險。 」東吳大學財物工程與精算數學系主任詹芳書指出。 各年齡層生存率平均提升30% 近年公共衛生的改善,以及醫療技術進步下,臺灣民眾死亡率不斷下降,壽命持續延長,第六回經驗生命表能完整地呈現此一事實。 圖1為新舊版生命表的死亡率改善幅度差異點,總體來看,各年齡層生存率都有30%的提升。

  7. 2023年10月1日 · 關於這本書 素有「壽險奇葩」、「大馬鬼才」、「壽險怪傑」等稱號的業務高手陳金國,在其從業道路上,面對客戶拒絕不下1萬次。千錘百鍊的烈火考驗,讓其領悟到拒絕是成交必經的過程,經過100次拒絕,就要堅持101次說明。這份堅持的信念,終能讓客戶改孌拒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