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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名詞解釋: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超過這個期間,稅捐稽徵機關就不能再行核課,也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的期間。 在核課期間內,若另外發現應徵之稅捐,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稅捐核課期間規定如下: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3.檢視申報情形.

  2. 2021年5月1日 · 1. 以查帳方式申報:55萬元×20%=11萬元. 2. 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 全年所得額=(營業收入1,000萬元+營業外收入5萬元)×6%=60萬3,000元. 應納稅額=60萬3,000元×20%=12萬600元.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才可使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 二 ...

  3. 2018年4月1日 · 根據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影響營利事業的部分包括: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調高至20%,但為照顧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幣別皆為新臺幣)以下的營利事業,將每年提高1%,提供緩衝時間。 2.廢除實行十九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二擇一的方案: A、股東可採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扣抵稅額,但上限只有8萬元。 B、以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無可扣抵稅額,合併申報. 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至21%。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為讓讀者瞭解新制與舊制股利分配後對股東稅務上的影響,製表分析整理如下: 表一:境內自然人獲配當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7.2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 2018年1月1日 · 個人: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外國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係投資收益,但不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 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

  5.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6. 2018年7月1日 · 係將公司資金轉出至個人帳戶,公司銀行存款因此不足,導致公司帳上產生借貸方的差額,故帳上可能因此有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或暫收款等會計項目。 而依據《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三規定,若將公司資金以無償方式貸予股東或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是雖然有收取利息,但約定 利率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其餘情況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舉例說明:甲公司二 一七年五月一日將自有資金1,000萬元無償提供給股東A使用,臺灣銀行二 一七年一月一日基準利率 2.616%,則甲公司二 一七年度應設算利息收入17萬5,595元(1,000萬元×2.616% ×245天÷365天)。 因上述情況,有些公司為免設算利息收入增加收入,故會將轉出的公司資金於年底時再存回公司帳戶,使年底申報上無股東往來項目。

  7. 2019年12月1日 · 入行後的梅第只用了五年時間累積,便創造大爆發的業績,其一九六 年的年收保費突破100萬美元,隨後更不斷增長,如今早已超過1億美元。 梅第先生一生獲獎無數,自一九六三年後,更連續獲得國家高級獎章及最佳服務品質與國家銷售獎,不單入選《美國名人錄》,更享有「保險教父」的美譽;在六十多年從業生涯中,多次登上世界知名媒體如Times時代雜誌、Hall of Frame名人榜、Fortune財富雜誌、紐約時報等。 梅第先生從事人壽保險業六十多年,直至辭世前仍心繫保險、心繫客戶,可說是在壽險行銷的前線奮戰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梅第先生深受從商的父親影響,雖然家庭經濟條件優渥,但他勤奮刻苦、真誠至上,同時擁有超乎常人的毅力,這些鑄就了他高尚的人格,也為他在保險業的傑出業績表現做了最好的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