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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名詞解釋: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超過這個期間,稅捐稽徵機關就不能再行核課,也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的期間。 在核課期間內,若另外發現應徵之稅捐,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稅捐核課期間規定如下: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3.檢視申報情形.

  2. 2018年1月1日 · 金融商品五花八門,所面臨的稅務議題也各不相同,投資人於投資時,應多注意相關稅賦議題,以利投資人盡早規劃稅務成本。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3.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4. 2021年5月1日 · 依據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令據實記載公司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等,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再乘上稅率得到應繳納營所稅額。 優點: *核實課稅,虧損不必繳稅。 缺點: *帳證須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查.

  5. 2021年1月1日 · 網路訂購:保險行銷網 https://shop.advisers.com.tw 電話訂購:台北 (02)2792-8557|台中 (04)2254-8325|高雄 (07)222-3096 門市訂購:台北門市(台北市行愛路78巷28號2樓之1)|台中門市(台中市市政北二路282號5樓之7)|高雄門市(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21樓

  6. 2020年3月1日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主要有以下3種申報方式,不同申報方式對於課稅所得額的計算、被稅局調帳的機率、盈虧互抵的權利等都有差異。 二、 申報方式. 1.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原則上不再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7.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