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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018年12月1日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2018年4月1日 · 80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10% 8.3 10% 8.3 5% 4 可供分配盈餘 74.7 74.7 76 個人綜所稅: 股利總額 100 87.35 76 應納稅額 40% 40 45% 39.31 40% 30.4 減:可扣抵稅 100%-25.3 50%-12.65 8.5%-6.46 綜所稅(股利合併計稅) 23.94 }擇一 綜所稅(股利分離
2018年4月1日 · 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2份工作,2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 案例:小陳為了補貼家用,白天上班,晚上又兼了一份工作,晚上兼差的王老板告訴小陳,因為白天工作的公司已經幫她加勞保,所以就不幫她重複加保了,反正小陳已經參加勞保,就有勞保年資,也可以申請勞保給付,要是重複加保,還得多繳1筆保費。 小陳心想,不用多付保費,好像比較划算! 真的是這樣嗎? 雙重加保時,申請普通事故給付怎麼算? 依照勞保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2018年1月1日 · 金融商品五花八門,所面臨的稅務議題也各不相同,投資人於投資時,應多注意相關稅賦議題,以利投資人盡早規劃稅務成本。 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KY股. 1.何謂「KY股」?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2024年1月1日 · 在經營高資產客戶的過程中,桑傑發現許多客戶已經擁有自己的法務和會計師,若業務員提供過多的「稅務、法律」建議,甚至與對方的專家爭論,很容易自曝其短。 「愈往金字塔頂端靠攏,業務員能夠爭取到的收入就愈少。 」桑認為業務員應該專注於其他5個層級的需要,因為那不僅報酬更多,也正是保險業務員的專業。
2017年2月1日 · 於《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333期中已瞭解配偶死亡後,生存方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本次將特別針對剩餘財產和其他繼承人共同享有的部分,進行重點介紹。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二 八年於睡夢中辭世,家產繼承問題引起各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