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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020年9月1日 ·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臺居留的港人數達5,858人,較前一年的4,148人增加41.12%;取得定居許可的港人數則有1,474人,較前一年的1,090人增加35%。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就為「投資移民」,港澳投資移民臺灣的門檻為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2018年4月1日 · A、股東可採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扣抵稅額,但上限只有8萬元。 B、以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無可扣抵稅額,合併申報. 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至21%。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為讓讀者瞭解新制與舊制股利分配後對股東稅務上的影響,製表分析整理如下: 表一:境內自然人獲配當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7.2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表二:境內自然人獲配以往年度的股利,新制較舊制稅負減少6.68%. 資料來源/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18年3月1日 · 第三種定義,是指監理官運用傳統監理工具監理金融科技活動。 我認為此定義下的Regtech是現階段最重要的。 起因於現在很多金融機構會去做很多創新,監理官如何讓這個創新變成一種可能? 變成可能後又該如何去進行管理? 這部分我們最為熟悉的是監理沙盒制度,其實不管看金管會還是其他國家,在管理監理沙盒都是用非常傳統的方法,如開委員會審查、用觀察的方式等,金管會沒有用任何的科技去監管新科技的作業模式。
2018年1月1日 · 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企業,故取得其所獲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於海外來源所得。 個人: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外國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係投資收益,但不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018年1月1日 · 1.收入損失:每一個F.B.I.都有其生財之道、累積資產,建立穩定收入,是增長財富的唯一途徑。 我們發現收入損失是其中最為關注的事項。 2.財富損失:資產價值的貶值,造成F.B.I.的整體財富淨值降低,使他們感到恐慌,變得過度保守。 3.人才損失:人才和技能是最難評價的資產之一,因為他們是無形的。 然而,如果我們能算出一個人才或技能所產生的收入乘數,就能評估潛在的人才損失代價為何。 4.知識損失:長時間所建立起來的知識銀行是無法輕易找到替代物的。 想像一下,一個導演在大學裡花了十年的時間取得學位,運用技術知識來執行特定專案或業務。 許多F.B.I.在考慮他們周遭面臨的風險時,常常忽略這種知識性的損失。 5.失去智慧:有些東西只有經歷過歲月的沉澱、時間的洗禮才能提煉,智慧就是這種資產。
2018年5月1日 · 在追求國際龍獎IDA百人團隊的過程中,如何引導夥伴邁向成功?連續5次成功達標IDA百人團隊,甚至是IDA雙百人團隊,身為團隊長的龍子明如何率領團隊夥伴矢志一心? 站在當年馬來西亞蘭卡威舉辦的國際龍獎IDA年會的舞台上,龍子明第一次從內心深處感受到IDA的價值所在——如果要成交36件保單 ...